为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严格防疫监管。督促养猪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提高生猪可追溯性。要严防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喂生猪。建立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模式,完善各环节工作记录和三联单交接可追溯制度,细化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构建产生者付费、处理者受益长效机制,杜绝餐厨废弃物流入畜禽养殖环节。对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引发疫情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依法追究责任。
要严格检疫监管。严格落实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标识审核查验及临床健康检查等检疫流程,加强病死猪申报确认、收集运输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查验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视频和洗消单,均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无害化处理确认四联单。严禁对外地违法调入生猪出具检疫证明,严禁不检疫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强化屠宰环节检疫监管。按照生猪屠宰规模配齐配强官方兽医,监督屠宰企业切实落实入厂生猪查物验证制度、非洲猪瘟自检制度、每日消毒制度以及猪血等高风险物质无害化处理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违规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项监管措施。
根据《意见》,要严格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加强对陆路、水路、铁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尤其对国道、省道的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严防来自疫区以及证章报告不齐全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进入我市。全面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加大对走私生猪产品的打击力度。严格对国际运输工具、国际邮寄物、旅客携带物的查验检疫,严禁来自疫区的生猪制品进入我市。
按照无疫省建设要求,落实动物免疫、消毒、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等专项经费,维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无疫状态。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支持胶东半岛非洲猪瘟无疫区创建。(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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