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厅
关于上报2013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
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畜牧主管局,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畜牧主管局:
根据国家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对我省支持,请你们组织上报2013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投资建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重点
(一)项目申报条件 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须有工商执照。2008-2012年已安排过国家补助投资的或已上报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此次不得再申报。2012年已批复可研报告但未下达投资计划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如果仍符合申报条件,可不再编报可研报告,直接列入投资建议计划。
(二)项目申报重点
1、优先支持大中城市郊区和奶牛养殖大县(市),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办的养殖小区(场)、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的养殖小区(场)、部、省级奶牛标准化创建示范场(小区)和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奶牛养殖场(小区),优先安排完成“四统二分”的奶牛标准化养殖场。
2、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建设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各地要搞好试点,对本地省级品牌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的养殖小区(场)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数量不少于申报总数的50%,否则将核减其投资规模。
3、列入省奶牛标准化示范区的县资金扶持规模不少于200万元。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设备及饲草料基地。要根据养殖小区(场)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各市要着力培育一批标准高、水平高的养殖小区,为全面提升奶牛养殖水平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养殖小区(场)经改扩建后必须达到《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3号)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各市、有关扩权县(市)要严格按照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和省分配的中央投资控制规模(详见附件二),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文件,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分年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1、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2、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
3、年存栏1000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
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做硬性规定,由地方政府视财力情况酌情安排。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企业配套资金不得低于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
各市、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项目投资建议计划(投资建议计划文件应附附件二、三各表),附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于11月15日前联合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畜牧兽医局。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安排投资。
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按以下程序进行:畜牧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编制可研报告,按隶属关系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畜牧主管部门;畜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其中:(1)租赁经营的养殖小区(场),由承租经营者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报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畜牧主管部门按程序和权限审批。(2)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的奶牛养殖小区(场),由企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附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设承诺书以及自建、收购或参股建设奶牛养殖小区(场)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等,按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畜牧主管部门按程序和权限审批。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五、项目安排原则及要求
(一)安排原则
1、坚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原则,凡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不得申报;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的发生;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国家确定的规模档次申报,不得虚报,不得重复安排;
4、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及扩权县(市)组织申报项目的范围,应包括所在地的农垦管理(开发)区(国有农牧场)。
(二)具体要求
1、严格实行项目公开制度。各市、各扩权县(市)要按照公平竞争、好中选优的原则将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对象范围、补助标准、申报程序等内容,以及经过筛选后拟申报的项目,要通过各市(扩权县)电视台或日报进行公示,确保广大企业和养殖户的知情权,提高项目安排的透明度。筛选的项目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方可上报,在上报文件中将公布方式及确认程序、结果予以说明并附公示相关证明。
2、各市、有关扩权县(市)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中央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3、各市、有关扩权县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紧开展项目可研报告和投资建议计划的组织申报工作,确保按时报省。逾期未能上报的,将核减其投资规模。
附件:
一、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
二、 市(县)2013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
三、项目情况表
四、河北省2013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申请中央补助资金规模分配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厅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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