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
1、扶持自繁自养、年出栏500头以上商品猪场,建设内容包括猪舍标准化改造、良种引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要将粪污无害化处理和动物尸体和繁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列入扶持的重点,全县项目养殖场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不得低于项目场数的50%。
2、种公猪站建设,包括购买种公猪、一次性耗材及仪器设备等。
3、防疫服务费用支出,包括疫情监测、生产动态监测等。
奖励办法
1、每个场建设奖励中央资金不低于3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40%;
2、防疫服务费用支出要严格控制在奖励资金总额度的5%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近2年已享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规模养殖场原则不得重复,若确需重新安排必须全部用于动物尸体和繁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4、鼓励使用奖励资金对规模场、户实施贷款贴息,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