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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办法规范12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河北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5 【字体: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

  管理办法提出,省、市、县三级流转交易中心实行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六统一”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流转交易中心由供销合作社负责建设运营,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政务服务管理、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对相关流转交易业务进行指导。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除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即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个成员(股东)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数额。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新品种、新技术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水权,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

  管理办法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须通过流转交易中心进行,鼓励和引导农户拥有的农村产权进入流转交易中心流转交易。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应通过流转交易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公开市场进行。

  为减轻农民负担,流转交易中心对进行流转交易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收服务费用,对其他交易主体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流转交易中心应对市场主体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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