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简介
一、目申报要求
(一)试点区域
选择粮食主产区、畜禽养殖大县、水源地等典型区域。2015年开始从全国约16个省份中选择部分县市作为项目试点区域(其中包括河北省),每个省份限报1个。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以特定行政区域为单位,边界清楚,相对集中连片;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指标要求,区域内畜禽养殖规模不小于2万头猪当量,规模化养殖场建有畜禽废弃物处理设施,并具备消纳农田。循环利用合理。
2、当地政府重视,具备一定的示范基础。
3、项目实施单位为龙头企业,由县人民政府推荐。
4、牵头单位注册成立达2年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且为地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专门从事农业环保的企业。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
5、申报单位须委托专门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
6、协作单位须注册满2年以上。
二、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种养结合农田消纳基地、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秸秆综合利用、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环保设施建设。
四、补助资金
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00-1200万元,建设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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