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措并举助推生猪生产恢复
■养殖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使用一般耕地等
■环保政策:清理超范围划定禁养区等
■财政政策: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提高保险金额等
■运输便利:恢复绿色通道,相关车辆减免通行费
12月4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目前的恢复生猪生产政策进行解读,鼓励养殖户积极恢复生猪生产。
据介绍,自10月份以来,我区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未监测出非洲猪瘟病原学阳性样品。
为了尽快恢复生猪生产,我区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保驾护航。在养殖用地方面,明确生猪养殖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范畴。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且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
在环保政策上,清理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
我区还出台相关财政政策,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给予不超过2%的短期贷款贴息支持。暂时提高我区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保险金额,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从1200元/头上调至1500元/头,育肥猪保险金额从600元/头上调至1200元/头。支持生猪调出大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以及自治区下达的恢复生猪生产专项补助资金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同时,2019年中央适当增加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
通行方面也有利好。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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