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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常见的配伍禁忌           ★★★
临床上常见的配伍禁忌
作者:畜牧小编 文章来源:本站采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7-3 【字体:

  1.β-内酰胺类药物与丙磺舒合用,可使前者在肾小管的分泌减少、血药浓度增加、作用时间延长。因此,二者合用时,应注意减少前者的用药剂量。

    2.β-内酰胺类药物不可与酸性或碱性药物配伍。如:氨基糖苷类、氨基酸、红霉素类、林可霉素类、维生素C、碳酸氢钠、氨茶碱、谷氨酸钠等。因此,输液时只能用生理盐水溶解药物,不能用葡萄糖注射液溶解。

    3.氟氯西林勿与血液、血浆、水解蛋白及脂肪乳配伍。其他β-内酰胺类药物也应注意。

    4.头孢菌素类(特别是第一代头孢菌素)不可与高效利尿药(如速尿)联合应用,防止发生严重的肾损害。青霉素类中的美西林也不可与其配伍。

    5.头孢西丁钠与多数头孢菌素均有拮抗作用,配伍应用可致抗菌疗效减弱。与氨曲南配伍,在体内外均起拮抗作用,与萘夫西林、氯唑西林、红霉素、万古霉素等,在药效方面不起相互干扰作用。

    6.氨基糖苷类药物不宜与具有耳毒性(如红霉素等)和肾毒性(如强效利尿药、头孢菌素类、右旋糖苷类、藻酸钠等)的药物配伍,也不宜与肌肉松弛药或具有此作用的药物(如地西泮等)配伍,防止毒性加强。本类药物之间也不可相互配伍。

    7. 大环内酯类药物可抑制茶碱的正常代谢。两者联合应用,可致茶碱血浓度的异常升高而致中毒,甚至死亡,因此联合应用时应进行监测茶碱的血浓度,以防意外。此外,本类药物对酸不稳定,因此,在5%-10%葡萄糖输液500ml中,添加维生素C注射液(含抗坏血酸钠1g)或5%碳酸氢钠注射液0.5ml使pH升高到6左右,再加红霉素乳糖酸盐,则有助稳定。另外,β-内酰胺类药物与本类药物配伍,可发生降效作用;与口服避孕药合用,也可使之降效(因本类药物可阻挠性激素类的肠肝循环)。克拉霉素可使地高辛、茶碱、口服抗凝血药、麦角胺或二氢麦角胺、三唑仑均显示更强的作用,对卡马西平、环胞霉素、己巴比妥、苯妥英钠等也可有类似的阻滞代谢而使作用加强。本类药物与β-内酰胺类药物配伍,一般认为可发生降效作用。此外,氟喹诺酮类也可抑制茶碱的代谢。

    8.去甲万古霉素与许多药物可产生沉淀反应,因此含本品的输液中不得添加其他药物。克林霉素不宜加入组成复杂的输液中,以免发生配伍禁忌;此外,本类药物与红霉素有拮抗作用,不可联合应用。磷霉素与一些金属盐可生成不溶性沉淀,勿与钙、镁等盐相配伍。

    9.抑制肠道菌群的药物可抑制柳氮磺吡啶在肠道中的分解,从而影响5-氨基水杨酸的游离,有降效的可能,尤以各种广谱抗菌药物为甚。

    10.呋喃妥因与萘啶酸有拮抗作用,不宜合用。呋喃唑酮有单胺氧化酶抑制作用,可抑制苯丙胺等药物的代谢而导致血压升高;使用本品期间,食用含多量酪胺的食物,也可有类似反应。

    11.碱性药物、抗胆碱药物、H2受体阻滞剂均可降低胃液酸度而使喹诺酮类药物的吸收减少,应避免同服。利福平(RNA合成抑制药)、氯霉素(蛋白质合成抑制药)均可使本类药物的作用降低,使萘啶酸和氟哌酸的作用完全消失,使氟嗪酸和环丙氟哌酸的作用部分抵消。

    12.克林霉素与红霉素有拮抗作用,不可联合应用,也不宜组成复杂的输液。

    13.四环素类避免与抗酸药、钙盐、铁盐及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药物配伍,以防发生络合反应,阻滞四环素类的吸收。牛奶也有类似的作用。

    14.磺胺类不宜与含对氨苯甲酰基的局麻药(如:普鲁卡因、苯佐卡因、丁卡因等)合用,以免降效。

    15.多粘菌素B与其他有肾毒性或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药物不可配伍,以防意外。

    16.对氨基水杨酸钠忌与水杨酸类同服,以免胃肠道反应加重及导致胃溃疡。此外,本品可干扰利福平的吸收,同时应用应间隔6-8小时。

    17.酮康唑和异曲康唑的吸收和胃液的分泌密切相关,因此不宜与抗酸药、抗胆碱药

    18.多沙普仑禁与碱性药合用;慎与拟交感胺、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

    19.吗啡禁与氯丙嗪注射液合用。哌替啶不宜与异丙嗪多次合用,以免发生呼吸抑制;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可引起兴奋、高热、出汗、神志不清。芬太尼也有此反应。

    20.阿司匹林与糖皮质激素合用可能是胃肠道出血加剧,应禁止配伍;与布洛芬等非甾体抗炎药合用使后者的浓度明显降低,也不宜合用;与碱性药配伍,可促进本品的排泄而降低疗效,不宜合用。

    21.抗抑郁药不宜与MAOI合用。因二者作用相似,均有抗抑郁作用,合用时必须减量应用。另外,也不宜与拟肾上腺素类药物合用。抗抑郁药可增强拟肾上腺素药的升压作用。

    22.曲马朵忌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因二者作用相悖,相互抵消。

    23.左旋多巴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麻黄碱、利血平及拟肾上腺素药合用。卡比多巴不宜和金刚烷胺、苯扎托品、丙环定及苯海索合用。

    24.溴隐亭忌与降压药、吩噻嗪类或H2受体阻滞剂合用。

    25. 卡马西平与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合用时,可加速卡马西平的代谢,使其浓度降低;而烟酰胺、抗抑郁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异烟肼、西咪替丁等药均可使卡马西平的血药浓度升高,使之易出现毒性反应。此外,抗躁狂药锂盐、抗精神病药硫利达嗪与卡马西平合用时,易致本品出现神经系统中毒症状。卡马西平也可减弱抗凝血药华法林的抗凝作用。而与口服避孕药合用时,可发生阴道大出血及避孕失败。故合用时应特别注意。

    26.丙戊酸钠可抑制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米酮、氯硝西泮的代谢,易使其中毒,故在合用时应注意调整剂量。

    27. 苯巴比妥为肝药酶诱导剂,因此可使双香豆素、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睾丸酮、雌激素、孕激素、口服避孕药、氯丙嗪、氯霉素、多西环素、灰黄霉素、地高辛、洋地黄毒甙及苯妥英钠等药合用时代谢加速疗效降低;也可使在体内活化的药物作用增加,如环磷酰胺等。其他的肝药酶诱导剂(如:别嘌呤醇、乙胺碘呋酮、氯霉素、氯丙嗪、西咪替丁、环丙沙星、右丙氧芬、地尔硫卓、乙醇(急性中毒时)、红霉素、丙米嗪、异烟肼、酮康唑、美托洛尔、甲硝唑、咪康唑、去甲替林、口服避孕药、羟保泰松、奋乃静、保泰松、伯氨喹、普萘洛尔、奎尼丁、丙戊酸钠、磺吡酮、磺胺药、硫利达嗪、甲氧苄啶、维拉帕米等)也有此反应。而肝药酶抑制剂(如:巴比妥类(苯巴比妥为最)、卡马西平、乙醇(慢性酒精中毒者)、氨鲁米特、灰黄霉素、氨甲丙酯、苯妥英、格鲁米特、利福平、磺吡酮(某些情况下起酶抑作用)、奥美拉唑、兰索拉唑等)恰好相反。

    28.普萘洛尔不宜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否则,作用减弱。

    29.噻吗洛尔滴眼时可被吸收而产生全身作用,故不宜与其他β受体阻滞剂合用。

    30.维拉帕米不宜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否则,会产生低血压、心动过缓、传导阻滞,甚至停搏。

    31.在应用强心甙期间,忌用钙注射液、肾上腺素、麻黄碱及其类似药物。因这些药物可增加其毒性。此外,利血平可增加其对心脏的毒性,也应警惕。由于这类药物脂溶性高,主要在肝脏代谢,故在和肝酶诱导剂或抑制剂合用时,应注意调整剂量。
    32.像去甲肾上腺素这类以强碱弱酸盐形式应用的药物,避免和碱性药物配伍,否则,会产生沉淀。

    33.乙酰半胱氨酸能增加金制剂的排泄;减弱青霉素、四环素、头孢菌素类的抗菌活性,故不宜合用。必要时可间隔4小时交替使用。

    34.可待因类中枢镇痛药与中枢抑制药合用,可产生相加作用。

    35.右美沙芬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可致高烧、昏迷,甚至死亡。

    36.麻黄碱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可引起血压过高。

    37.酮替芬与口服降糖药合用,少数患者可见血小板减少,故二者不宜合用。

    38.西咪替丁不宜与抗酸剂、甲氧氯普胺合用,如必须合用,应间隔1小时。此外,也不宜与茶碱、苯二氮卓类安定药、地高辛、奎尼丁、咖啡因、华法林类抗凝药、卡托普利及氨基糖苷类药物配伍。

    39.酶类助消化药不宜与抗酸剂合用,否则,使其活性降低。

    40.胃动力药(多潘立酮、西沙必利)不宜与抗胆碱药合用,作用相互抵消。
 
    41.思密达可影响其他药物的吸收,如必须合用时,应在服用本品前1小时服用其他药物。

    42.铁剂不宜与含钙、磷酸盐类、鞣酸的药物及抗酸剂和浓茶合用,否则,可形成沉淀,影响其吸收;与四环素类合用,可相互影响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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