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
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畜牧类)
一、组织部门
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财务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专项定位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围绕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强调形成主导产品、主推技术、规程规范、决策支持方案等实用技术成果,并在生产上集成示范。
2014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重点围绕强化支撑农业稳定发展、提升现代种业、创建“美丽乡村”、促进南海渔业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等共性技术的研发与集成示范。
三、申报领域及项目
共计8个领域、83个项目。第五项为畜牧业项目,第七项为农产品加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有关3项与畜牧业有关。
畜牧业
重点开展新品种自主培育、高效养殖、饲料开发及动物疫病防控研究。
43.肉牛新品种自主培育
44.肉羊新品种自主培育
45.乳肉兼用牛高效养殖
46.中国南方高品质畜禽养殖产业化
47.肉鸽资源开发与产业化
48.畜禽规模化养殖环境控制
49.饲料中抗生素替代品
50.苜蓿高效种植
51.中国南方经济作物副产物饲料化利用
52.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综合治理
53.中兽医
54.口蹄疫区域控制
55.猪瘟、猪蓝耳病等繁殖障碍性疫病综合防控及净化
56.动物源性沙门菌病防控
农产品加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73.畜禽肉加工过程危害因子控制
77.畜禽产品中危害因子风险评估、检验监测与预警
79.生鲜乳质量安全评价技术与生产规程
四、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选择
按照产业需求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公平公正和适度有序竞争的原则,以“公开申报、择优支持”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鼓励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专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地方创新团队联合参与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
1、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2、具有项目实施必须的科研设施条件。优先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农作物改良中心等建设依托单位;
3、具有较强的研发优势,拥有相关领域国内知名的学科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
4、具有丰富的项目组织管理经验,优先支持主持过国家和省部级相关研究项目的承担单位;
5、每个项目的承担单位(含第一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数量不超过8家。
(二)首席专家的条件
1、有固定工作单位,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院士不超过65周岁。
2、只能主持1项或参加不超过2项国家级和省部项目。
3、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尚未结题的主持人,不能申请新的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
4、国家公务员不得参与申报。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项目。
六、申报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申报文件编写应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项目申报书提交流程为:
1、登陆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申报系统(网址是:http://119.253.58.231/hykj/apply)先行注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相关信息(用户名和密码自行设置)。
2、注册时需同时上传盖章的“申报函”扫描件。
3、管理人员对注册信息和“申报函”审核通过后,系统以短信方式予以提醒。
4、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填报申报书,并于2013年4月22日8点以前提交申报书。过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申请。
(三)申报项目名称须与本指南确定的研究题目相一致,符合项目名称规范。
联系人:魏锴(010—59193070)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黄锋(010—51503955)
第二部分 申报文件编制
一、申报函
我单位 (单位全称)授权(姓名) (职称)作为首席专家,牵头申报 (编号+项目名称)
地址: 邮编:
首席专家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首席专家姓名:
单位法人代表姓名及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申报书(格式)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组织单位: 农业部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首席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
编写说明
1、申报书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写。
2、突出农业产业特点,切实围绕产业需求开展科研攻关与集成;突出实用技术开发和示范应用,预期目标量化;突出联合协作,加强组织实施的管理创新。
3、字数控制在5000字左右,A4纸双面打印。
编写提纲
一、技术需求分析
二、国内外研究进展
三、已有工作基础
四、主要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创新点(突出先进性、可行性)
五、预期目标及主要考核指标
六、项目参加单位
七、组织实施方式
三、附件
1、申报单位与参与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首席专家基本情况介绍
3、近期从事同类研究或开发项目的名称及成果
4、承担该项目的主要支撑条件
5、与支撑计划等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不重复的说明(如无重复,可不报)
6、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