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企业”(Virtual Enterprise)一词最早可追溯至肯尼思·普瑞斯(Kenneth Preiss)、史蒂文·戈德曼(Steven L. Goldman)、罗杰·内格尔(Roger N. Nagel)三人在1991年编写的一份重要报告《21世纪的生产企业研究:工业决定未来》。尽管“虚拟企业”的定义与内涵还没有得到统一,不过人们一般从三个角度来理解虚拟企业:①产品角度。具备生产虚拟产品(其主要特点是成本低廉、费时短、多地点供给、选择多样化)的、经过彻底改造的企业被称为虚拟企业;②信息网络角度。组织结构无形化、通过信息网络加以联结的企业组织,其典型形态有网上商店、网上银行等;③运行方式角度。指的是众多企业通过虚拟关系(如短期的、非固定的合同)形成的企业网络中的核心企业(如NIKE),该网络的特点是功能特点专长化、存在形式离散化、运作方式合作化。因此,狭义的“虚拟企业”往往指的是网络企业,广义的“虚拟企业”指的是具有“虚拟经营”特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