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物安全
1、采购前必须认真审查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外包装标签是否有兽用标志、兽药名称、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与用量、含量规格、包装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贮藏、生产企业信息等;说明书要重点审查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停药期等内容。
2、从2006年7月1日起,所有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农业部GMP认证,所有的兽药产品必须来自经农业部GMP认证的兽药生产企业,畜禽养殖场(户)选购时应注意,必要时可向经销商(店)索取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药物选择
1、尽量选用农业部允许使用,且不会造成药物残留的兽药,如甜菜碱、氯化胆碱、亚硒酸钠、维生素类、微量元素类和酶制剂、微生态制剂等。优先选用中草药或畜禽专用药。
2、禁用违禁药物。农业部第193号公告规定了21种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40种药品和物质;今年,农业部第560号公告中又增加了6个禁用品种作为193号公告的补充。农业部还规定喹乙醇禁用于家禽、鱼类和体重35公斤以上生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