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服务热线:18633000595 丨 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河北畜牧服务网 - 致力于为您提供最新最全最专业的畜牧服务信息
 首 页   行业资讯   惠农政策  监测预警  行业名录   企业推荐  会展会讯  经验交流  下载中心  本站论坛  关于本网
您现在的位置: 河北畜牧服务网 > 行业资讯 > 综合信息 > 正文
农业部发布编纂兽药国家标准事宜
作者:蓝宝石的…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7-3 【字体:

为加强兽药国家标准管理,2013624,农业部予以发布,截至20051231日前发布的,以及未列入《中国兽药典》(2010年版)一部、二部的兽药质量标准,编纂为《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具体事宜如下。

一、《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收载的兽药质量标准为兽药国家标准,自201391日起执行。

二、自201391日起,除《中国兽药典》(2010年版)和《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收载的兽药质量标准外,废止20051231日前收载于历版兽药典、兽药规范、2003年版和2006年版《兽药质量标准》汇编,以及农业部发布的化学药品与中药兽药质量标准。

三、自201391日起,《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收载品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报,应当执行《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兽药标签、说明书执行标准一项应标注为《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201391日之前已送兽药检验机构并开始检验的产品,兽药检验报告标注的执行标准可为原兽药质量标准。

  四、201391日之前生产的兽药产品,仍可按原兽药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在该产品有效期内流通使用。

  五、已获批准的《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收载品种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生产企业自行将执行标准项改为《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已印制的产品标签和说明,兽药生产企业可自行对执行标准项进行修正,修正后可继续使用至2014630日。

  六、《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的有关解释和意见反馈的受理工作由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本站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河北畜牧服务网。      行业资讯录入:本站编辑    责任编辑:管理员
  • 上一篇行业资讯:

  • 下一篇行业资讯: 没有了
  •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行业资讯

    河北畜牧服务网版权所有@2011-2016 冀ICP备12002456号
    联系电话:0311-67303882,67303883, 18633000595 传真:0311-67303883
    在线咨询QQ: 在线QQ业务咨询 在线业务咨询 信息员网群:225696333
    网站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维多利亚时代12号楼1单元201室(地图
    [本站声明] 本网站为服务河北省畜牧企业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