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了餐桌
政府雇员成为病死猪肉回流餐桌的主犯,固然与具体的政府部门择人不当有关,但这并非造成这一不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相关报道,这些病死猪是被抛弃在路边,在未能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才给不法分子提供了牟取暴利的机会。假如这些病死猪能够得到科学处理,不是被随意抛在路边,即使不法分子有牟取暴利之心,也难以把病死猪作为自己谋利的对象。因此,无论病死猪回流餐桌的主犯有着什么样的身份,我们都不应该把出现问题的原因全部归于主犯的身份。
在我国,养殖企业和个人是处理病死猪的主体。在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养殖企业或者个人对病死猪的处理极易大打折扣。尤其是一些小型养殖企业或者个人,在无力承担处理病死猪或者为降低养殖成本,对病死猪的处理也难以采用比较彻底、科学的处理办法。有些大型养殖企业,为维护自己的市场形象,会采取比较科学、彻底的处理办法,但是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疏忽,仅靠一部分企业的努力并不能做到真正的食品安全,更别说让普通老百姓满意了。
有些地方政府尝试通过补贴等办法,鼓励养殖企业或者养殖户能对病死猪采取科学而有效的处理办法。这种办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防止问题进一步恶化,但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其一,政府的补贴未必完全能填补养殖企业或者养殖户处理病死猪的花费。其二,即使政府的补贴能够填补处理病死猪的花费,要是政府不能彻底堵死病死猪流向餐桌的渠道,有些不法分子在暴利的刺激下,依然会铤而走险,积极充当病死猪回流餐桌的“搬运工”。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病死猪的处理,主要是以监督为主而非亲自出面处理。如此,政府要彻底消除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空间,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反而会造成这样一种怪相:当监督执法的力度得到加强之时,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空间便会减小,食品安全便趋于暂时性的正常;当监督执法当监督执法的力度减弱之时,又会出现相反的情况。
其实,政府要防止病死猪回流餐桌,一方面可以强化、完善相关的惩治办法,通过增加违法成本来遏制不法分子不法行为;另一方面可以亲自出面,对病死猪进行科学处理,堵死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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