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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简介           ★★★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简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采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9 15:43:56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简介

 

一、申报主体

  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教学科研机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组织认定和管理

由农业部组织认定和管理,有效期为4年,每2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评审和认定。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示范基地申报、初审工作,提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推荐意见,并负责本区域示范基地日常管理。

 三、类型划分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按照建设内容和所起作用分为整体推进型、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政务应用型、服务创新型、技术创新型六类。

四、数量和申报时间

申报数量以农业部发出的具体文件为准,如2013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共认定30个,原则上每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申报时间为415日前将申报书及附件上报省农业信息中心,经省级专家评审组评审后,419日前上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1申报条件: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申报各类基地应具备《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教学科研机构申报技术创新型基地,应具有法人资格,成立时间3年以上,拥有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不低于30%,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农业信息技术和产品的研发项目,相关技术成果在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有广泛应用。有关企业申报各类基地应具备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服务创新型等基地参照企业申报相关条件。

  2申报程序:由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受理,会同其他农口部门组织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于419前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六、        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向本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申请、申报书及辅证材料。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公章(辅证材料须盖骑缝章)。以地、县级政府为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须经当地政府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公章,以农民合作社为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一式三,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农业部的推荐材料要包括正式推荐意见及申报主体申报书和其他辅证材料(一式三份,附光盘)

   2、相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示范基地申报工作,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为全国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要突出重点。要优先考虑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在利用信息技术有效解决农业生产发展突出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效能等方面,选出一批精品典型,真正把发展领先、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推广性强、可持续发展潜力大的全国示范基地筛选出来。三是要严格审核把关。要严格执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验申报材料,要确保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辅证材料真实。扎实做好全国示范基地遴选、初审、推荐的组织工作,保障申报评审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四是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国示范基地建设是当前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的重要措施,更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省(区、市)要结合本次申报组织工作,立足本省(区、市)农口部门设立情况,认真研究探索示范基地评审工作长效机制。要在协调机制、组织和评审程序、专家队伍建设、示范基地管理等方面,逐步建立一整套科学、公正、高效的工作制度。在认真做好全国示范基地申报组织工作的同时,积极研究推动省级示范基地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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