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畜牧食品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9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采取三条措施强化该市的审核清理工作。
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以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对2011年5月1日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按照新的审查办法进行重新审核,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要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不再受理换发新证工作。对2011年5月1日后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场所要查漏补缺,强化监管,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确保检疫和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以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为契机,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屠宰加工场所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各类屠宰加工场所的监管,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事项、擅自改变布局和设施设备、拒不执行相关制度的,要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许可与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要强化现场验收,严禁走过场、走形式,杜绝“只换证、不审核”的现象。坚决杜绝审查过程中乱收费和吃拿卡要、营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配合商务、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大对私屠滥宰、销售、运输、屠宰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定点屠宰的生猪,检疫人员不得受理检疫申报和实施检疫,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与商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查信息,及时通报和移交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线索,积极配合做好生猪私屠滥宰整治工作。要督促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屠宰检疫,认真落实屠宰环节“瘦肉精”企业自检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比对制度,对已经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情况进行比对,对布局、设施不一致,或擅自变更布局、设施的,要依法做出处理并通报商务主管部门。
三、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构建动物屠宰检疫监管长效机制。
各区县要按照本次会议的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监管工作中的不足,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同时,要深入分析当前制约动物屠宰检疫监管和畜产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管理相对人的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生猪屠宰企业畜产品安全自检、国家例行监督抽检和官方兽医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专项检查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创新监管机制,扎实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屠宰检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为确保上市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