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起因包括涉嫌“操纵市场”等。
2009年,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黄光裕妻子杜鹃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2010年2月,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公诉。
2010年4月14日,黄光裕案在二中院进行庭前示证,检方出示了上百组证据。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二中院开庭。
昨日,黄光裕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据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判罚个人罚金数额最高的。
从“中国首富”到“深陷囹圄”,黄光裕的境况,让我们感慨不已。不管上诉与否,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就是,黄光裕终于远去,带着众人的唏嘘和感慨。但是,一个“野蛮企业家”的时代却还远远没有结束……
为什么说是“野蛮企业家”时代?我们放眼来看,我们的周围,的确有太多这样的企业家:为了当初最简单的改变自己命运的想法,他们披荆斩刺,他们从无到有,他们从弱到强。若干年奋斗,他们一心想把自己的事业做大做强,却最终在有意无意间,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他们赚到了钱,却让自己坠入冰河绝境;
他们有了名,却没有坚守最基本的法律和道德底线;
他们成功了,却没有什么可以留下来的的精神财富。
比起比尔盖茨,比起巴菲特,他们差远了;
甚至比起乔致庸,比起胡雪岩,他们好象也并没有改变多少。。。
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倡导了这么多年的市场化,我们讲了这么多年的企业家精神,原来只是一层很容易被捅破的纱窗?
根源是什么?在今天的环境之下,我们知道许多事情都不像表象那般简单,许多事情非所愿也,但不能不为。如果还要说原罪,这个原罪其实跟我们这个整体环境、跟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
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剧。而不是他们一个人的错误。
今天,在我们这个时代里,确实有太多的黄光裕、胡雪岩式的企业家人物,其传奇经历曾让我们感慨,其悲情谢幕总让我们伤怀。如果他们早生100年,可能个个都是枭雄,黄极有可能成为当初的沃尔玛;如果他们晚生100年,可能个个都是俊杰,成为今天的比尔盖茨。但今天的门槛之高,却让他们想迈都迈不过去。
他们的悲剧,是这个时代中国企业家群体的悲哀,也是中国远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的缩影……
黄光裕案无疑成了中国民营企业的一本沉重的教科书,但我想我们不能只是简单地翻开这一页,只是在茶余晚后,以骂骂黄光裕度闲。这种市民式的反应,并不能对事情本身有太多裨益的。
我们要做的,可能是这些:需要的是对制度的反思,需要的是对自我的警醒,需要的是环境的调适,需要是进行必要的修补和调整,否则前仆后继的,还有更多的黄式人物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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