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惠农政策 | 监测预警 | 行业名录 | 统计分析 | 市场行情 | 网上商城 | 本站论坛 | 畜牧法规 | 专家问答 | 下载专区 | 会员服务
河北各地 | 会展会讯 | 供求信息 | 饲养管理 | 疾病防治 | 饲草饲料 | 兽医药械 | 畜禽良种 | 农畜产品 | 经营管理 | 财富人生 | 招聘求职 | 关于本网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河北畜牧服务网 > 畜牧法规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北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           ★★★
河北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
作者:共进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17 【字体: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文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3

发布日期1997-11-5

执行日期1997-11-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使其更好地为畜牧业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从事动物疾病的诊断、治疗、咨询和动物阉割等项活动。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机构,是指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的动物防疫机构除外。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诊疗管理工作。

  第五条 开办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配备一名以上具有兽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设置固定的动物诊疗室和兽药房;

  (三)具备保定、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等动物诊疗设施和必需的兽药;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第六条 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机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

  未持有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第七条 动物诊疗许可证由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在期满之日三十日前,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新证。

  动物诊疗许可证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合法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转让。

  第八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建立健全处方管理、病例档案和就诊须知等项制度。

  第九条 动物诊疗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出具免疫、检疫、消毒、非疫区等法定证明;

  (二)未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或者使用假劣兽药;

  (三)销售、使用兽用预防用生物制品;

  (四)对人进行诊疗活动。

  第十条 发现动物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第十一条 动物诊疗机构的用药,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兽药经营单位采购。

  第十二条 动物诊疗机构进行诊疗活动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依照省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对有违法所得的,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动物防疫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本站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河北畜牧服务网。      畜牧法规录入:本站编辑    责任编辑:管理员 
  • 上一篇畜牧法规:

  • 下一篇畜牧法规: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畜牧法规

    热点排行榜
    固顶财政惠农 生猪养殖企业能享受到资金支持么?
    固顶财政惠农 生猪规模场申请中央财政补贴项目需要
    固顶财政惠农 2012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
    固顶财政惠农 河北省“菜篮子”国家财政扶持项目申
    固顶财政惠农 今年中央财政还会继续投资生猪标准化
    固顶财政惠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养殖业良
    固顶财政惠农 本网独家:再次确认中央财政可能拿出
    固顶财政惠农 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
    固顶财政惠农 关于上报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
    固顶财政惠农 畜牧业利用财政资金渠道介绍(1)
    固顶财政惠农 河北五家企业获得财政部秸秆能源化利
    固顶财政惠农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简介
    固顶会展会讯 大型公益活动河北行——国家最新畜牧…
    固顶财政惠农 教你运用财政惠农政策
    固顶财政惠农 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固顶财政惠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
    固顶财政惠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简
    固顶财政惠农 农业产业化项目简介
    固顶财政惠农 农民专业组织合作社专项简介
    固顶财政惠农 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
    惠农政策解读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网站简介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河北畜牧服务网版权所有@2011-2016 冀ICP备12002456号
    联系电话:0311-67303882,67303883,67267176, 67267178, 18633000595,15131663036 传真:0311-67267178
    在线咨询QQ: 在线QQ咨询 在线QQ业务咨询 在线业务咨询 在线业务咨询 信息员网群:220742520
    网站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交富强大街西北角华堂聚瑞(六区)1号楼1单元1602室(地图
    [本站声明] 本网站为服务河北省畜牧企业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