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惠农政策 | 监测预警 | 行业名录 | 统计分析 | 市场行情 | 网上商城 | 本站论坛 | 畜牧法规 | 专家问答 | 下载专区 | 会员服务
河北各地 | 会展会讯 | 供求信息 | 饲养管理 | 疾病防治 | 饲草饲料 | 兽医药械 | 畜禽良种 | 农畜产品 | 经营管理 | 财富人生 | 招聘求职 | 关于本网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河北畜牧服务网 > 畜牧法规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1996年)           ★★★
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1996年)
作者:共进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16 【字体:

发文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1996-12-2

执行日期1996-12-2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管理工作,保证我国畜牧业生产和动物在隔离期间的安全,服务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他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以下简称隔离场)是指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批准设立的,具备必要的隔离检疫设施和条件,专门用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的场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授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隔离场的检疫监督和管理。目前我国有天津、北京、上海、广州四个隔离场。

  第三条 凡需使用隔离场的单位,在动物进境前至少三个月到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办理预订手续。凡需预订天津、北京、上海、广州四个隔离场的单位,须同时向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交付隔离场租用定金(以隔离场租用费的50%计)。不能在预定的时间使用隔离场,须重新办理预定手续;因故取消使用预定隔离场的,应及时通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由于货主的原因未能在预定时间使用隔离场的,定金不予退回。

  第四条 隔离场须保持隔离动物的良好条件,设施完好,畜舍及场内环境清洁卫生,并做好灭鼠、防蚊、防蝇、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

  第五条 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的人员方可进入隔离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区;不准将与检疫无关的任何动物带入隔离场内。

  第六条 隔离场使用前后,须用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指定的消毒药,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监督下彻底消毒三次,每次间隔三天。

  第七条 同一隔离区内,不得同时隔离两批以上(含两批)的动物,隔离舍两次使用应间隔30天。

  第八条 动物及运输工具须经消毒后方可进出隔离场;进入隔离场的饲草、饲料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消毒处理;动物的包装物和铺垫材料须作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 动物隔离期间的兽医卫生要求:

  (一)饲养人员应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认可的医院做健康检查,证明无结核、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其健康检查结果应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备案;

  (二)工作人员、饲养人员及经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的其他人员进出隔离区,均须消毒、淋浴、更衣;

  (三)不准将生肉(包括生肉制品)、骨、皮、毛等动物产品带入隔离场内;

  (四)定期清洗、消毒,保持畜体、畜舍清洁卫生;

  (五)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将生物制品带入隔离场内,不得给动物施药、治疗;

  (六)对死亡动物须进行解剖,查明死因后对尸体做无害化处理;动物产下的仔畜、奶等不得移出隔离区;

  (七)动物的粪便、垫料,污水及其他废弃物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出隔离场;

  (八)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将任何物品带进或带出隔离区;

  (九)经临床或实验室检验证明或怀疑患有传染病的动物应及时进行隔离饲养。

  第十条 隔离检疫期满,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单证方能将动物运出隔离场;剩余的饲料、用过的工具等须作消毒处理后方可运出场外。

  第十一条 每批动物隔离检疫结束后,隔离场应及时将各种记录、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隔离场内如发生重大疫情,应迅速报告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并封锁隔离场地,并立即彻底消毒,空场三个月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由于货主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隔离场设施的损坏,由货主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农业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业部

本站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河北畜牧服务网。      畜牧法规录入:本站编辑    责任编辑:管理员 
  • 上一篇畜牧法规:

  • 下一篇畜牧法规: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畜牧法规

    热点排行榜
    固顶财政惠农 生猪养殖企业能享受到资金支持么?
    固顶财政惠农 生猪规模场申请中央财政补贴项目需要
    固顶财政惠农 2012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
    固顶财政惠农 河北省“菜篮子”国家财政扶持项目申
    固顶财政惠农 今年中央财政还会继续投资生猪标准化
    固顶财政惠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养殖业良
    固顶财政惠农 本网独家:再次确认中央财政可能拿出
    固顶财政惠农 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
    固顶财政惠农 关于上报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
    固顶财政惠农 畜牧业利用财政资金渠道介绍(1)
    固顶财政惠农 河北五家企业获得财政部秸秆能源化利
    固顶财政惠农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简介
    固顶会展会讯 大型公益活动河北行——国家最新畜牧…
    固顶财政惠农 教你运用财政惠农政策
    固顶财政惠农 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固顶财政惠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
    固顶财政惠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简
    固顶财政惠农 农业产业化项目简介
    固顶财政惠农 农民专业组织合作社专项简介
    固顶财政惠农 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
    惠农政策解读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网站简介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河北畜牧服务网版权所有@2011-2016 冀ICP备12002456号
    联系电话:0311-67303882,67303883,67267176, 67267178, 18633000595,15131663036 传真:0311-67267178
    在线咨询QQ: 在线QQ咨询 在线QQ业务咨询 在线业务咨询 在线业务咨询 信息员网群:220742520
    网站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交富强大街西北角华堂聚瑞(六区)1号楼1单元1602室(地图
    [本站声明] 本网站为服务河北省畜牧企业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