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惠农政策 | 监测预警 | 行业名录 | 统计分析 | 市场行情 | 网上商城 | 本站论坛 | 畜牧法规 | 专家问答 | 下载专区 | 会员服务
河北各地 | 会展会讯 | 供求信息 | 饲养管理 | 疾病防治 | 饲草饲料 | 兽医药械 | 畜禽良种 | 农畜产品 | 经营管理 | 财富人生 | 招聘求职 | 关于本网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河北畜牧服务网 > 兽医药械 > 用药指南 > 正文
猪场如何正确使用治疗药物           ★★★
猪场如何正确使用治疗药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采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1 【字体:
        1、选择适宜的药物
  任何一种药物对某一器官组织的选择作用,与药物的化学结构及组织生化过程的特性有关。一般来说,一种药物在一定的剂量下对某一种疾病疗效最佳,如氯霉素对沙门氏菌引起的疾病疗效较好,对大肠杆菌引起的疾病疗效则次之。因此,猪群发病时,应先确诊是什么病,再针对致病的原因确定用什么药物,严禁不经确诊就盲目投药,在给药前应先了解所选药物的内含成份,同时应注意药物内含成份的有效含量,避免治疗效果很差或发生中毒。
  2、考虑猪只本身因素
  2.1品种差异
  不同品种的猪,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存在一定的差异。如使用敌百虫驱虫除猪蛔虫,本地猪的耐受量比外来品种猪大得多
  2.2 生理差异
  由于仔、老龄猪及母猪的药物代谢酶活性较低,所以对药物的敏感性比成年猪及公猪为高。如仔猪对痢特灵特别敏感,易发生中毒;怀孕期使用拟胆碱药、泻药易引起流产或早产;哺乳母猪使用药易通过乳汁对仔猪产生药物反应,故临床选药时应加注意。
  2.3 个体差异
  种类相同、体重大致相等的不同猪只,对药物的感受存在差异,表面为对药物的耐受性和高敏性。具有对某一药物耐受性个体可接受甚至超过其中毒量,也不引起中毒;而具有高敏性个体即使小剂量就能产生强烈的反应,甚至引起中毒。如使用青霉素时可引起个别猪只过敏甚至休克死亡。
  2.4机体机能状态
  一般来说,当机体处于异常状态时,药物作用显著,而在机体正常时,药物作用不明显或无效。如猪只在高热哩对解热药氨基比林敏感,但健康时作用不明显或无效,肝肾的机能障碍常影响药物的转化和排泄,从而使药物作用加强与延长,容易出现毒性,特别是在连续用药时易发生蓄积中毒。所以,肝功能不正常时,最好配合使用保肝解毒药,如葡萄糖、维生素C等;当肾功能不全时,最好配合使用肾解毒药,尤其是在使用磺胺类药物时,必须同时加喂等量的碳酸氢钠。
  2.5饲养管理水平
  饲养管理条件的好坏,均影响药物的作用。许多药物的治疗作用必须在动物体具有抵抗力的条件下才得以发挥,如磺胺类药治疗感染性疾病时,病原体的最后消除必须靠机体的防御系统。
  2.6环境因素
  环境条件、饲养密度、猪舍温度、光照、通风情况等均可影响药物的效应。
3、确定最佳用药剂量和疗程
  药物要有一定的剂量,在机体吸收后达到一定的药物浓度,才出现药物的作用。要发挥药物的作用而又要避免其不良反应,必须掌握药物的剂量范围。要根据疾病的类型以及药物的性质和猪群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用药疗程,一般连续用药3-5d,症状消失后再用1-2d,切忌停药过早而导致疾病复发。
  4、选择最佳给药方法
  不同的给药途径不仅影响药物吸收的速度和数量,与药理作用的快慢和强弱有关,有时甚至产生性质完全不同的作用。如硫酸镁溶液内服起泻下作用,若静脉注射则起镇静作用。猪群常用给药方法有内服给药、注射给药、直肠给药、皮肤给药等,由于不同药物的吸收途径和在体内的分布浓度的差异,对基本种疾病的疗效是不同的。
  4.1内服给药
  包括拌料和饮水,药物因受胃肠内容物、胃肠道内酸碱度、消化酶、胃肠道疾患、高热的影响而吸收不规则、不完全,故药效出现较慢,且内服给药,药物吸收后必须经过肝脏才能进入血液循环,部分药物在发挥作用之前即已被肝脏转化而失去活性,使进入人体循环的药量减少。因此,肠道感染时,应选用肠道吸收率较低中不吸收的药物拌料或饮水;全身感染时,则应选用肠道吸收较高的药物拌料或饮水。猪群发病期间,一般食欲下降,饮水给药可获得有效药量,不溶于水或微溶于水的药物以及在水中易分解降效或不耐酸、不耐酶的药物则禁止以饮水方式给药。如痢特灵微溶于水,饮水给药时沉淀下来的痢特灵颗粒极易引起中毒。
  4.2 注射给药
  包括皮下注射、股份注射和静脉注射等。皮下组织血管较少、吸收较慢、刺激性较强的药物不宜作皮下注射;肌肉注射吸收较快而完全,油溶液、混悬液、乳浊液均可肌肉注射,但刺激性较强的药物作深层肌注;静脉注射无吸收过程,药效出现最快,适于急救或需输入大量液体的情况,但一般的油溶液、混悬液、乳浊液不可静注以免发生栓塞,刺激性大药物静注时不可漏出血管。
  4.3直肠给药
  是将药物灌注至直肠深部的给药方法。通过该种方法可以治疗便秘、补充营养等方面能发挥较好的作用。
  4.4 皮肤给药
  通过皮肤吸收药物以达到局部药效的作用,特别适宜治疗体外寄生虫病。但脂溶性大的杀虫药可被皮肤吸收,应防中毒。
  5、注意药物的不良的反应。有些药物由于选择性低,作用范围广泛,当某一作用被作为用药目的时,其他作用就成为副作用。当药物用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久或机体对某一药物特别敏感时。少数病猪在应用极小量的某种药物时,会出现皮疹、发热、血管神经性水肿、血管扩张、血压下降甚至过敏性休克等过敏现象。
6、合理的用药配伍
  6.1
  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药物称为配伍用药。在配伍用药中,各种药物的作用相似,药效增加,称协同作用。协同作用又可分为相加作用和增加强作用,临床上利用药物的相加作用以减少单用某一药物所产生的不良反应。如三溴合剂的总药效等于钾、钠、铵溴化物三种相加的总和;临床上利用药物之间的增强作用以提高疗效。如磺胺类药物或某些抗生素与抗菌增效剂(TMP)合用,其抗菌作用大大超过各药单用时的总和。在配伍用药中,各种药物作用相反,引起药效减弱或互相抵消,称为拮抗作用。如应用普鲁卡因局部麻醉时,若用磺胺类防治创伤感染,则会降低磺胺药物的抑菌效果。但临床上可利用药物的拮抗作用以减轻或避免某药物的副作用或解除某药物的毒性反应。
  6.2 重复用药
  为了保持药物血中浓度,继续发挥该药的作用,往往重复用药。但重复用药可使机体对某一药物产生耐受性,而使药物作用减弱;亦可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而使药效下降或消失。特别是使用抗菌素时,用药剂量和疗程不足,病原体的耐药性更易产生。
  6.3配伍禁忌
  在配伍用药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相互混合后,有可能产生物理、化学反应,使药物在外观或药理性质上产生变化。相互有配伍禁忌的药物不能混合使用。如某一猪场,饲料中添加有盐霉素的情况下,在猪群发生气喘病时,又使用了泰妙菌素,结果导致泰妙菌素的毒性增强,造成大批猪只的死亡。又如盐酸四环素配用碳酸氢钠注射稀释时,会析出四环素沉淀而丧失药效。
  7给药次数与间隔时间
  给药次数决定于病情,一般每天2-3次。重复用药不见效时应改变治疗方案或更换药物,给药间隔时间取决于药物消除速度。如健胃药宜在饲喂前给药,有刺激性的药物定在饲喂后给药。
  8、防止病原菌产生耐药性
  许多猪场反映,用抗菌药给猪治病,给药的剂量越来越大,但疗效越来越差,其原因主要是细菌对药物耐药性增强了。许多饲料厂家在饲料中加入少量抗菌药作添加剂,猪群长期服用后,产生不同程度的耐药性,以致在用同类药物治疗猪病的效果就很差了。
  9、疫苗接种期内慎用药物
  在接种弱毒活疫(菌)苗前后5d内,禁止使用对疫苗敏感的药物、抗病毒药物(如病毒灵、病毒唑等),激素制剂(如进塞米松、氢化可的松等),并避免用消毒剂饮水,以防将活的细菌和疫苗病毒杀死或抑制,从而造成免疫失败。在疫苗接种期可选用抗应激和提高免疫能力的药,如维生素类、高效微量元素及某此具有免疫促进作用的中药制剂等,以提高免疫效果。
本站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河北畜牧服务网。      兽医药械录入:本站编辑    责任编辑:管理员 
  • 上一篇兽医药械:

  • 下一篇兽医药械: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兽医药械

    热点排行榜
    固顶财政惠农 生猪规模场申请中央财政补贴项目需要
    固顶财政惠农 生猪养殖企业能享受到资金支持么?
    固顶财政惠农 2012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
    固顶财政惠农 河北省“菜篮子”国家财政扶持项目申
    固顶会展会讯 大型公益活动河北行——国家最新畜牧…
    固顶财政惠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养殖业良
    固顶财政惠农 今年中央财政还会继续投资生猪标准化
    固顶财政惠农 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
    固顶财政惠农 本网独家:再次确认中央财政可能拿出
    固顶财政惠农 关于上报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
    固顶财政惠农 畜牧业利用财政资金渠道介绍(1)
    固顶财政惠农 河北五家企业获得财政部秸秆能源化利
    固顶财政惠农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简介
    固顶财政惠农 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固顶财政惠农 农业产业化项目简介
    固顶财政惠农 教你运用财政惠农政策
    固顶财政惠农 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
    固顶财政惠农 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
    固顶财政惠农 2012年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固顶财政惠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
    惠农政策解读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网站简介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河北畜牧服务网版权所有@2011-2016 冀ICP备12002456号
    联系电话:0311-67303882,67303883,67267176, 67267178, 18633000595,15131663036 传真:0311-67303883,67267178
    在线咨询QQ: 在线QQ咨询 在线QQ业务咨询 在线业务咨询 在线QQ咨询 信息员网群:220742520
    网站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维多利亚时代12号楼1单元201室(地图
    [本站声明] 本网站为服务河北省畜牧企业的公益性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