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安全用药包好二层意思,其一是对畜禽安全,二是保证畜产品绿色无污染,保证消费者安全。
一、安全用药
1、防毒害。链霉素与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配合使用,其药物残留会加重对消费者听觉神经中枢的危害。家禽对敌百虫很敏感,应避免使用。盐霉素抗球虫效果较好,但它对马属动物有害,所以盐霉紊抗球虫药物不能用于马属动物,只能用于猪、牛、兔、禽等动物。
2、防残留。有些抗菌药物因为代谢较慢,用药后的动物产品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因此,这些药物都有休药期的规定,用药时必须充分注意动物及其产品的上市日期,防止“药残”超标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安全隐患。
3、不用禁药。不使用禁用药物、过期药物、变质药物、假劣质药物和淘汰药物,因为这些药物不但对防治畜禽疾病无效,还会使畜禽产生抗药性和药物残留,危害消费者健康。
4、严格遵守禁用兽药规定。目前,国家已制定了食品动物兽药禁用清单,畜禽饲养者应严格遵守。要按规定决不使用以下21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已烯雌酚等性激素类,玉米赤霉醇等具有雌激素作用的物质,氯霉素及其制剂,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安眠酮等催眠镇静类等药物。
二、合理用药
1、对症合理用药。兽医工作者使用药物一定要符合病情需要,对症用药。不要贪图价格便宜或只认准新药物,不要为了疗效而不顾消费者健康:要依病情科学、合理的选择和使用药物。微生物感染性疾病要依据药敏试验结果,科学、合理选择和使用药物。
2、严格用药剂量。用药剂量过小,达不到治病效果和目的。但是,用药剂量也不宜过大。用药剂量过大,不但造成药物浪费、而且还会引起药害。过量使用抗生素,还会使病原微生物产生耐药性,给防治带来困难。
3、最佳时机用药。一般地,用药越早效果越好,特别是微生物感染性疾病,及早用药可以迅速、有效的控制病情。但是对于细菌性痢疾造成的腹泻,则不宜过早止泻,因为过早止泻会使病菌无法及时排除,使其在畜禽体内大量繁殖,其结果不但不利于病情好转,反而会引起更为严重的腹泻。一般对症治疗的药物不宜早用,因为早用这些药物虽然可以缓解症状,但在客观上会损害畜禽机体的保护性反应机能,掩盖疾病真相,给诊断和防治带来困难。
4、一般情况下,首次用量可加倍,第二次应适当减量,症状减轻后使用维持量,症状消失后,要追加用药1~2天,以巩固疗效,用药时间一般为3~5天。使用药物预防时,7~10天为1疗程,均匀拌于饲料中,再进行饲喂。
5、根据病因和药物药理性质,合理采用给药方式:选择不同的给药方式,要考虑到机体因素、药物因素、病理因素和环境因素。如内服给药,药效易受胃肠道内容物的影响,给药一般在饲前,而刺激性较强的药物应在饲后喂服,不耐酸碱、易被消化酶破坏的药不宜内服。全身感染采用注射较好,肠道感染采用口服较好。
6、辨证施治,综合治疗:⑴针对病原,选用有效的抗生素、抗菌素或抗病毒药物。⑵调节和恢复畜禽的生理机能,及时缓解或消除某些严重症状,可采取解热、镇痛、强心、补液等药物。
7、严格实行休药期,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安全休药期是指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乳、蛋等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在正常情况下,药物的大部分经过转化并排出体外,但仍有少量在动物体内转化不完全或排泄不充分,在体内贮存残留,即所谓“药残”。认真执行休药期制度是消除“药残”超标、保障畜产品安全最基本的方法。某种药物休药期的长短是根据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吸收、分布、转化、排泄与消除过程的快慢而定的。同一种药物用法不同,休药期长短不同,如盐酸左旋咪唑,按猪每千克体重用药7.5毫克,一次口服,休药期只有3天,而皮下或肌肉注射,体重、药量均与口服量相同,而休药期则长达28天。休药期的长短还与用药量大小有很大关系。如用敌百虫给羊驱虫,残留物完全排除时间测定结果为:按羊每千克体重用药50毫克需6天;100毫克需9~10天;200毫克需15~16天;300毫克需21~22天。
8、正确配伍,协同用药:在使用兽药时,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掌握药物的用途、用法、用量、适应症、不良反应、禁忌症,正确配伍,合理组方,协同用药,增加疗效,避免产生拮抗作用和中和作用,这样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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