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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不得以保护本地市场的名义阻碍生猪跨省调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6 【字体:

    11月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通知表示,一些地方仍存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过多、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肉品品质检验落实不到位、停产企业违规生产、私屠滥宰时有发生等问题。

    各地要从严审批定点企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其余生猪屠宰企业设立,必须符合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规定的“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万头”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置规划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严格审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并及时将新建生猪屠宰企业名单报我部公布。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当前猪价高企情况下,受高额利益驱使,屠宰环节违法犯罪行为易发高发的隐患,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间段的巡查、暗访力度。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规程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对符合条件、依法合规调运的生猪和生猪产品,不得以保障本地市场名义拒绝出具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不得通过暂停动物检疫出证等方式限制生猪和生猪产品流通;不得违规收费或倒卖动物检疫证明,扰乱正常市场流通秩序。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上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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