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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河南公司前董事长李长轩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储粮员工贪腐并非个案。“中储粮一个直属粮库掌管很大的辖区,辖区内很多粮食的运作都是一个粮库说了算,而在现行体制下,这么大的权力缺乏良好的监管,产生受贿行为在所难免。”河南某粮食系统官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隐秘利益链
上述官员透露,中储粮在粮食经营运作过程中有一条微妙的利益输送链条,而各种违规贪腐现象就可能存在于这个链条的各个环节。
由于国家会对中储粮直属库在中央储备粮、临时储备粮和托市粮的收购、仓储管理、轮换、调拨过程中产生的保管、轮换、收购、出库费用进行大量补贴,骗补手法中最常见的“转圈粮”,就是粮食走了一遍销出购订的手续,但是并未进行实际的销售和采购,还在粮库原地保管。
“这样会造成加工企业得不到粮源。所以很多企业就抱怨在中储粮那里拍不到粮食,拍到了又拿不走。同时农民卖粮也得不到多大的利益。”该官员表示。
除了骗取补贴,中储粮一些粮库还存在哄抬粮食价格,并通过一些手段套取粮食在卖出收购中的差价。
“赚差价本身是企业经营应该做的,但是中储粮在操作中却存在一些问题。今年托市,安徽、江苏、河南仅仅托了一周、半个月,就陆续叫停了,这就是有企业要抬价。”上述官员表示。
作为国家专门为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成立的企业,中储粮既要经营国家政策性业务,包括收购中央储备粮、临时储备粮和托市粮,又要作为企业自主经营贸易粮。按照规定,直属库无权将国家政策性粮食和贸易粮相互转换。
然而,据媒体公开报道,2008年,在中储粮淮安直属库原主任夏宝莹的指挥下,淮安直属库4名干部就在临时储备粮收购过程中,采取低价购进、高价入账的手段套取差价2294.95万余元。
这一事件中,淮安直属库按江苏省制定的二等标准中晚灿稻每斤0.995元、粳稻每斤1.045元的价格将收购稻谷的货款拨付给各代购代储点,但实际结算则是按市场收购价每斤0.95元至每斤0.985元不等的协议价格与各代购代储点结算,淮安直属库再将以市场价自主收购的贸易粮性质稻谷转为国家临时储备粮。
在各地粮库向下输入粮源的同时,一些粮库还让其他企业为其当枪手做购销的事情。“参与粮食拍卖是需要资质的,而一些粮库就让有资质的企业把粮食拍回来,这样粮库里的粮食不用出去,就能做个假成交。”上述官员告诉记者。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也显示,2008年至2011年,所属湖南分公司等5家分公司部分直属库违反国家关于最低收购价粮和临时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的有关规定,通过出售给关联企业再回购的方式,将存储在本库的522148.61吨临时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粮,转为中央储备粮或用于对外销售,从中获利1702.58万元。
官员频落马反映体制缺陷
“去年河南中储粮的官员不止十几个,而是二三十多个地倒,只是其中细节都不太公布了。”上述官员告诉记者。
例如河南安阳,一个直属库下设若干分库,这些分库是以前中储粮为了扩大规模把粮食局比较好的粮库收上去的。“现在一个总库,五个分库的人员全部在检察院里,有的是查清了进入诉讼阶段,有的是还在查。”该官员说,“主任都处于青黄不接的状态了。5个库的主任,4个库的都面临着判刑或已经被判刑了。”
仅从公开报道就能看到,2011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许昌直属库、安阳直属库、周口直属库发生多起贪腐以及工作人员携款潜逃事件。而今年,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中央储备粮北京密云直属库原副主任冯百联在业务交往中,收受客户给予的好处费,将11万余元据为己有,因而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继续追缴冯百联违法所得11万余元,依法没收。
对于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该官员表示,一方面粮食部门现行的行政体制,属地管理职能在弱化,另一方面现有体制下,中储粮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有自身的行政管理体制,又有贸易体制,等于自己监管自己。所以诸多环节就暴露出弊端。
“一个直属粮库有很大权力,可以在辖区内进行多种粮食经营运作。(中储粮和地方粮食局)一个是强大的财力支撑的中央军一个是地方军,中储粮一家中心库的主任可能是正县级,分库主任可能是副县级,而很多县级粮食局长只是正科级,并且很多人员任命与工资发放也是垂直的上级部门下拨,地方很难插手。”该官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