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曝光的假牛羊肉案件让国人闹心、揪心、不放心,明明到餐饮店里点的是涮羊肉,吃到肚子里的却是不知道来自何方的狐狸肉、水貂肉,想想就让人后怕。食品安全一直是各级政府和普通百姓都非常关心的一件大事,但实事求是地说,近些年来大家一直更多关注的是有没有农兽药残留、有没有有害成分、有没有不安全添加剂等问题,很少有人上来就会怀疑此份“羊肉”是不是真的羊肉。但频频发生的假牛羊肉事件惊醒了世人,假肉的存在超过了人们原来的预料。如此,法律法规的制定,食品安全的监管,甚至也包括普通百姓,要尽快补上打击假肉这一课,因为打击假肉将会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新的重点和难点。
补课需要补上法律法规的课。从以往我国的司法实践看,食品安全犯罪更多集中于药物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还有“瘦肉精”、“地沟油”等等,假肉也就是以假充真,虽然也是食品安全犯罪,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此解释是我国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法律框架建设上的一大进步,但可惜对假肉这一新的食品安全犯罪类型尚没有明确提及。此解释把食品安全犯罪细化为五类,前四类分别是药物和重金属残留、病死肉、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肉类和婴幼儿食品不符合要求的,第五类是“其他情形”。按目前的分类,假肉案件只能归入“其他情形”,或者是“散落”于前四种中的一种之中,罪名滞后、罪名不集中、打击不够及时有力是法律法规建设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补课需要补上监管的课。假肉从违法加工环节到餐饮环节,会受到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但这些监管还是停留在以前的工作模式上,监管的内容包括肉类新鲜不新鲜、储存得当不得当、来源正当不正当等,却并没有鉴别它们是不是真羊肉或真牛肉的监管内容。近期不断爆出的假肉事件,舆论对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提出了批评,这种批评指的是,虽然假肉分布于零散的违法加工作坊、路边大排挡和餐饮企业,但只要抓住来源证明就有可能会发现问题,因为这些假肉产品或者是“三无”产品,或者是冒用他人资料。据专家介绍,鉴别假肉,莫说普通消费者,就是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如果只是用肉眼看、用鼻子闻,也无法得出结论,只能通过DNA鉴定。如此,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监管手法包括监管仪器,都需要尽快加入鉴别假肉这一新的内容。
补课还需要提高全社会的道德诚信水准。近些年来,随着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我们国家整体的道德修养正在不断提升,但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有小部分群体在为了一己私利做着损害全社会的事情,道德诚信体系的建设任重而道远。提高国人的整体道德素养,形成一个诚信、守约、不做假、不说假话的氛围,让国人特别是商人血液里流淌道德的血液,既是治理假肉问题的道德良药,也是道德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假肉,既是一种新的不道德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新的食品安全的犯罪类型。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不断出现新的情况,犯罪手法、犯罪方式、危害后果不断出现新的变化,应对这种变化需要不断“紧跟”犯罪的最新变化,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当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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