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讯,为切实降低H7N9禽流感疫情家禽养殖业的不利影响,各地财政部门出台多项措施,扶持家禽业生产,维护家禽养殖场(户)经营者利益,促进家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财政补贴帮助家禽养殖场(户)渡过难关
1、对持有本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养殖场给予每羽种禽15元的补贴(按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平均存栏数种禽数)。
2、对持有本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孵化场给予每羽0.5元的补贴(对今年4月6日至4月27日期间孵出的禽苗);
3、对持有本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家禽养殖场(户)按不同家禽种类给予一次性补贴。
以上三项补贴政策共安排财政资金逾3200万元。此外,对本市范围内的肉鸡和淘汰蛋鸡实行定点保护价收购。在实行保护价收购期限内,对本市家禽销售发生困难的养殖场(户),由定点加工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对取得本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区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地产肉鸡和淘汰鸡实行保护价收购。
浙江:保护生产 鼓励收购 降低损失
1、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以2013年4月8日的存栏种禽数为准,财政按每只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享受国家有关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免征种禽养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孵坊由县(市、区)政府制定补助政策。
2、鼓励收购、加工压栏家禽。凡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期间家禽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扶持家禽养殖场,降低损失。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鸭)1元、蛋鸡(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同时,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减免家禽检疫费。
4、对因H7N9禽流感核酸检测阳性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养殖者损失,继续按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标准予以补助。
安徽:“六步走”稳定发展禽业生产
1、保护种禽生产。对每存栏1套祖代种禽或原种种禽补贴3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落实;对每存栏1套父母代种禽补贴10元,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落实。
2、扶持养殖和加工企业。自今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家禽养殖、初级加工企业免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自今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依法免征增值税,减免家禽及禽产品检疫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地方分成部分;各类有关支农资金要向禽业生产倾斜。
3、做好龙头企业与养殖户衔接。鼓励企业积极收购禽类产品,自今年4月10日至5月10日,禽类加工企业每储存1吨禽类产品给予每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4、加强流通管理和市场供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健康家禽及其产品流通,不得随意关闭家禽交易市场。
5、引导生产和消费。引导禽类产品健康安全消费,促进禽业恢复发展,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6、维护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主动关心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职工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山东淄博:给补贴 增收储 减负担 助流通
1、对种禽生产进行补贴。以2013年3月31日畜牧部门统计存栏数据为准,对父母代种禽场,每只补贴10元。
2、支持增加活禽养殖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给予100元补贴。
3、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在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
4、维护家禽及产品正常流通。在按规定进行动物强制防疫、产地检疫、道路检查和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的同时,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禽运输,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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