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镇政府雇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便宜买来的病死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流向餐桌。短短三个月,两人卖出近40吨,案值达300余万元。
今年3月,上海黄浦江上出现大量死猪,除开大量批评的声音,还有一种很微弱的观点,说这些死猪没有被加工后端上市民餐桌,实属万幸。言外之意,往江里扔死猪,多少算是“良心之举”。
不能说扔死猪“有功”。但是,几乎没有成本的病死猪肉,稍作加工就可获利,如此巨额利润面前,能经得起诱惑的,又能有几人?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这次两名嫌犯,恰恰是政府雇来搞“无公害处理”的。值得反思,“无公害处理”为何变成了“最有害处理”。
仅仅谴责嫌犯利令智昏,显然远远不够。马克思描述资本的趋利性时称,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镇政府明明知道病死猪能带来暴利,明知道可能会有人铤而走险,为何没有一点约束的程序和措施,放任两名社会人员私自处理?
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国家对生猪的养殖加工到售卖,有着一系列严格的法定程序。从这个案例来看,政府职守的所有关键节点,从福建到湖南,从福建到广东;从镇到市,从市到省,几乎全线失守。政府雇员成为案犯,病死猪被收购到加工,到被跨省售卖,40吨病死猪肉,轻易地进入了公众的胃囊。警方再卖力,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从新闻中,也只看到嫌犯如何操作,警方如何抓捕。而这一系列监管链条的失守,涉案地方职能部门的责任,是否渎职,是否失职,是否有腐败行为,几乎没有着笔。唯一可循的,只有“镇政府雇来”的几个字,政府的监管责任,轻描淡写得可以忽略不计。
一起食品安全案件,全成了嫌犯的过错。这何尝不正是,抛猪成为“良心之举”这样不正确舆论所诞生及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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