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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
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网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0 【字体:
    同志们:

  今年,对合作社事业发展来说是很不寻常的一年,是合作社事业发展进程中大事喜事多、重要活动多、社会关注度高的一年。联合国确定今年为“国际合作社年”,这是联合国成立以来的首次。6月11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北京举办“2012·国际合作社年”主题报告会;6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5周年座谈会;今天,农业部在这里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并隆重表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给示范社代表授牌;7月7日,我们还将庆祝第18个“国际合作社日”。这些都充分显示了各方面对合作社事业的高度重视。刚才,6名受表彰的示范社代表作了交流发言,讲得很好,很朴实,介绍了他们艰苦创业的经历和成功办社的经验,我们听了以后很受教育,很受鼓舞,很有启发。在此,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示范社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广大社员以及为之付出辛勤劳动的农业系统和有关部门的干部职工表示亲切慰问,向所有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感谢!

  下面,我简要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就和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发展大潮,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蓬勃兴起。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加快发展、规范发展、健康发展的新时期。一是发展势头强劲。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5万多家,其中最近5年的发展量相当于之前28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总量的3.7倍。目前,全国大体平均每个月增加1万家。二是覆盖范围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覆盖全国91.2%的行政村;实有入社成员4300多万,覆盖全国17.2%的农户;每个合作社平均有近80名成员。三是合作水平提升。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农户间合作向社际间协作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带动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小生产”走向“大市场”,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走向专业化经营,从贫困落后迈向富裕小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亿万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在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世情国情农情的变化,顺应亿万农民的期待,与时俱进地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举措。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中央多次强调,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开展联合合作、提高组织化程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二是制定完善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办社宗旨和原则,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地位,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产权关系、盈余分配等基本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随后,国务院以及农业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登记管理条例、示范章程、财务会计制度等法规和制度;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颁布了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了依法发展的轨道。三是持续强化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2004年以来的9个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有关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出台了税收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政策措施,实施了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工程。四是培育营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胡锦涛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视察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作出重要指示。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积极扶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许多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形成了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环境条件。通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我们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经营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路子。

  抚今追昔,我们深深体会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所以成就斐然、成效显著,关键是围绕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这条主线,始终把握和坚持一些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不能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只有这样,农民才会信赖并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才有生命力。二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不能搞强迫命令、包办代替。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具有内在动力。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社施策,不能搞一刀切。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大的波折和损失,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健康发展。四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不断完善和强化扶持政策,依法促进和规范发展、保障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保持旺盛活力。五要推进改革创新,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只有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带动和服务能力。

  二、充分认识新时期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阶段,进入了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市场化程度和农村社会结构、生活方式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农民合作的愿望越来越强,对合作的需求越来越多,对合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与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相比,我国农民对合作社的参与程度还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经济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带动能力还不强,合作社在地区间和产业间发展还很不平衡,与广大农民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进步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途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但在农业农村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家庭经营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农户间的合作与联合,逐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体系,可以有效地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服务,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问题,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人力资源约束的重要手段。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和农业兼业化、副业化将更加普遍,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面临的人力资源制约将日益突出,“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不仅是当前的现实问题,更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绕不过的课题。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能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服务,解决了农户劳动力、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困难,又能为有文化、有技能的青壮年农民在农村发展提供平台,必将有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步伐。

  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措施。农业仍然是目前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促进农民增收,既要在农业节本增效上找出路,也要在分享产业化经营利益上作文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带领成员发展规模化种养、高效设施园艺生产,统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可以有效地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效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户家庭经营收入。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能带领成员“抱团”闯市场,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可以实现增值增收。

  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稳定农产品市场和价格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农业连年丰收,农产品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但由于受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农产品市场和价格出现了波动,个别年份、个别品种甚至出现了大起大落的现象。解决这个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有可为。通过组织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通过“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直供直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可以有效实现农产品均衡供给、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前农村社会正在加速转型,农民利益结构正在加速变动,农民之间的利益分化不断增多,农村社会管理问题更加复杂。农民专业合作社秉承互帮互助、民主平等、公平团结的价值观,可以成为反映农民诉求的途径,化解矛盾的抓手,促进和谐的桥梁。通过合作社的发展,可以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增进群众的合作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弘扬互助团结、诚信友爱、邻里和睦的社会风范,形成良好乡风民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农村社会结构的迅速变化,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更加凸显、地位更加重要。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实现农业农村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选择,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顺应亿万农民的新期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有力举措,凝聚各方力量,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的新引擎,培养现代新型农民的大学校,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润滑剂。

  三、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和质量

  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要重视增加数量、扩大覆盖面,更要注重提升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实力和发展活力,提高带动和服务能力。国家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已经明确,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关键取决于合作社自身的努力。这里,我提四点希望。

  一要牢记服务为本的理念。“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为农民提供服务,是合作社的宗旨,也是合作社的生命力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购置大中型农机具,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及时高效地为农户提供各种低成本、便利化的社会化服务,帮助成员实现增产增收。

  二要坚持规范办社的方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可持续发展,必须规范运作。要全面贯彻法律规定,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办社,依章办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功能,实行民主管理;强化财务管理,建立成员账户,规范盈余分配;加强社务公开,推动民主监督,维护成员权益,激发成员民主办社的热情。

  三要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服务水平的基础。要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合作社,用现代管理方式完善合作社,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合作社,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合作社,用新型职业农民充实合作社,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做大做强,提高自身经济实力,提高服务质量。

  四要强化诚实守信的意识。诚实守信经营,是合作社的生存之道、立足之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树立诚信品德,建立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认证。以诚信铸品牌,以品牌赢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生态安全的产品。

  四、进一步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使之真正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还要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扶持政策,完善配套措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部署安排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好职责,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发改、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继续加强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扶的支持合力。

  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着重围绕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采取更加有效、更加直接、更加具体的措施,支持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财政支农项目,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以合作社为载体实施好项目,以项目实施为契机促进合作社的发展。要健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激励机制,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要继续研究出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第三,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和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初步形成,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必然会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还有近一半的省份没有出台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希望抓紧研究,尽早出台。已经制定配套法规的地方,也要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加以完善。

  第四,加强队伍建设,支撑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合作社的发展,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至关重要。要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支持鼓励专业合作社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领军人才,聘用职业经理人。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领办创办合作社。要在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和阳光工程中,重视对合作社人才的培训。要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有针对性地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

  第五,搞好典型示范,带动和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近几年开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中,涌现出一大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今天表彰的就是其中的代表。示范社中,有很多好的经验需要总结,很多好的做法值得推广。要继续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使更多合作社制度更加健全、机制更加完善、活力更强、后劲更大,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

  同志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兴未艾,展示出广阔而美好的前景。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新局面,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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