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动监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可追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兴安盟动监所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实施方案,于4月16日—28日,由4名执法人员组成动物养殖环节监管小组,对该市36家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到场现场监管。
1、对所有监管的动物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按照养殖场评定标准逐项检查,现场评估打分,确定风险等级及风险控制点。对防疫条件不合格的养殖场,提出了限期整改措施,在规定整改期内防疫条件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2、督导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但未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在规定期限内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协助养殖场建立完善动物养殖档案及生物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强制免疫质量保障体系、外来人员安全保障体系、外来车辆安全保障体系、无害化处理保障体系、疫情报告保障体系、兽药使用安全质量保障体系)上墙制度。
4、全面排查养殖场违禁兽药、抗生素等使用情况及休药期执行情况。 通过这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从源头上保障了该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了养殖场(小区)对养殖环节防疫条件的认识。
现在的畜牧业市场有些混乱,价格的不稳定,不合格的兽医兽药,甚至出现不少不良商贩添加对人体有害的瘦肉精。市场和养殖户需要政府的力量,想要市场稳定进步,突击检查和定期监察监管是非常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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