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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农业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29 【字体:

    浙江、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省农业(畜牧、渔业)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将“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作为今年行政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要求,加快形成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根据农业部常务会议精神,2012年对东、中、西地区部分省农业(畜牧、渔业)部门开展“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现将《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请将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联系人:龚一飞,联系电话:010—59191379,传真:010—59193154,电子邮箱:scxxscb@163.com。

  附件: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

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是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客观要求。依据2012年农业部关于延伸绩效管理总体安排和《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决定2012年对部分省农业(畜牧、渔业)部门开展“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2012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农业部1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我部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通过开展“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业系统绩效管理整体水平,将绩效管理与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紧密结合起来,以促进“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发展为出发点,以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运行为立足点,鼓励和引导各地不断强化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水平,进一步督促地方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效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稳步实施。

  二、试点范围

  根据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结合目前“菜篮子”生产水平和政府机构绩效管理开展等综合情况,兼顾主产区、主销区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2012年对浙江、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省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

  三、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是,按照“简便易行、先易后难,试点探索、逐步完善,自评为主、审核监督”的原则,坚持统分结合,强化结果导向,突出实绩检验,强调措施落实,加强正面激励,通过开展延伸绩效管理,督促地方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动各地深入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

  四、指标体系

  (一)考核指标

  “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供应能力、省级财政投入增长情况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四个部分的内容。

  1.生产能力包括面积和产量2个指标。依据2012年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部1号文件有关深入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的要求,对试点省份在发展生产、均衡供应、减少市场大幅波动等方面进行考核。指标设置是将当年主要“菜篮子”品种的面积、产量分别与前3年平均值进行比较。

  2.供应能力包括人均占有量和省会城市自给能力2个指标。依据国办发〔2010〕18号文件、国发〔2010〕26号文件和2012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提升“菜篮子”产品整体供给保障能力的要求,对试点省份协调“菜篮子”产品生产与人口增长之间匹配程度、省会城市“菜篮子”产品自给率等指标进行考核,确保“菜篮子”产品处于稳定供应水平。指标设置主要将当年人均占有量、自给率分别与前3年平均值进行比较。

  3.省级财政投入增长情况。依据国办发〔2010〕18号文件有关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要求,对试点省份当年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的资金投入水平进行考核。指标设置主要将当年财政投入增长率与前3年平均值进行比较。

  4.重要任务落实情况。依据2012年农业部1号文件关于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将各项支持“菜篮子”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的要求,对试点省份落实蔬菜生产、畜产品生产、水产品生产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行业赋分情况

  1.蔬菜生产,100分。包括蔬菜面积(20分)、蔬菜产量(20分)、蔬菜人均占有量(10分)、省级财政投入增长情况(10分)、提高蔬菜等园艺产品生产水平重点任务落实情况(30分)、省会城市蔬菜自给能力(10分)等6个指标。

  2.肉类生产,100分。包括肉类产量(30分)、肉类人均占有量(20分)、省级财政投入增长情况(10分)、抓好主要畜产品生产重点任务落实情况(30分)、省会城市肉类自给能力(10分)等5个指标。

  3.水产品生产,100分。包括水产品产量(30分)、水产品人均占有量(20分)、省级财政投入增长情况(10分)、促进渔业健康发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30分)、省会城市水产品自给能力(10分)等5个指标。

  各指标分值详见《“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五、考评办法

  (一)考评程序。一是地方自评。试点省农业(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分别提出自我测评意见,一式两份报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和农业部市场信息司。自我测评意见主要包括《“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表》、自我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和印证文件材料。二是对口审核。由农业部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和渔业局分别按行业对试点省份得分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应调整。审核一般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进行抽查审核。三是综合汇总。由农业部市场信息司根据行业主管司局审核意见,汇总确定试点省份最终得分,并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将考评结果报送农业部绩效办。

  (二)数据采集。指标体系中各定量指标尽可能采用法定统计数据。没有法定统计数据的,可采用行业统计数据或典型调查数据,但应提供数据口径说明。

  (三)赋分标准。指标体系中各定量指标得分,按评分标准和相关数据实际计算测得。“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为定性指标,内容主要是指农发[2012]1号文件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的各项工作,得分依据以下标准:

  1.工作基本完成的,得该项指标满分值的80%。

  2.工作措施有力、全面按时完成的,得该项指标满分值的81%-85%。如在省级以下新闻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的,或受到农民群众、服务对象、有关部门单位、省级以下党委政府好评的。

  3.工作有特色、有亮点的,得该项指标满分值的86%-90%。如在省级新闻媒体或农业部部属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的,或向省委、省政府或农业部报送相关信息被采用的,或在以部委司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的。

  4.工作成效突出的,得该项分值的91%-95%。如在人民日报等全国性综合型党报党刊或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报道的,或得到分管副部长或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农业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奖励,或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或争取政策有重大突破的。

  5.工作成效显著的,得该项指标满分值的96%-100%。如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农业部部长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或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落实重点任务中出现重大错误、失误、延误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六、进度安排

  6月25日前,农业部市场信息司将延伸绩效管理试点方案报主管部领导审定。

  6月30日前,以农业部办公厅名义印发延伸绩效管理试点方案。

  12月10日前,试点省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业预测数据进行预评估,并将预评估结果报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和市场信息司。

  翌年5月10日前,试点省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统计数据开展自评估,并将自评估结果报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和市场信息司。

  翌年5月20日前,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对试点省份自评估结果进行审核调整,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市场信息司。

  翌年5月30日前,农业部市场信息司根据行业主管司局审核意见,汇总确定试点省份最终得分并进行排序,同时将考评结果报送农业部绩效办。

  七、结果运用

  对考评结果优秀的,以农业部名义向选定试点的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在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予以表彰。同时,针对试点工作情况,对延伸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进行总结和完善。

  八、保障措施

  在农业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和农业部绩效办的具体指导下,成立由农业部市场信息司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和渔业局等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年度实施方案和考评最终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部市场信息司分管司局级领导任主任,市场信息司、种植业司、畜牧业司、渔业局相关处室处级干部为成员,主要负责“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

  试点省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明确负责处室和联络员,并于7月20日前将负责处室名称和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送农业部市场信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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