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积极推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经农业部同意,我会决定从2012年起启动“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现就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是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和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制定的《先正达农业科教与农村发展基金》的子项目之一,是“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的有益补充。首期项目从2012年至2014年,拟计划分两批资助40名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通过奖励、典型案例宣传和示范带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全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二、人选条件
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用于资助在农业农村工作中贡献突出、扎根基层、奉献农业的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德和社会影响,务实创业,得到当地群众公认。
(二)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农村经营管理,有较好的创业基础,有强烈的创业欲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重点向种养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休闲农业创办人以及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者等倾斜。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资助方式
首期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分2012年和2014年两批组织实施,每批重点资助20名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经费一次性发放,每人5万元。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在本省各类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申报的基础上,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人才工作机构意见,根据资助项目基本条件择优进行推荐。
(二)形式审查。中国农学会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分会秘书处组建形式审查工作组,以会议集中审查方式,对推荐人选的示范带动作用、群众认可度、成效和社会影响力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评价,无异议的列为有效候选人。
(三)初审工作。中国农学会组建初审工作委员会,以会议集中评审方式,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有效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产生进入评选阶段的候选人。
(四)评选工作。由中国农学会会同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国际合作司和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组建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会议集中评审方式,在充分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
(五)公示公布。经审定后的建议人选名单,由中国农学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对有异议人选进行复议。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资助。
五、2012年申报有关事项
(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在农村实用人才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人选基本条件择优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推荐1名候选人。
(二)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人才工作机构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请按要求填写《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申报书》(附件),用A4纸打印装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以正式文件报送中国农学会,一式6份(材料不齐全者将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2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农学会研究咨询处
联系人:谢建华、毕海滨、刘荣志
联系电话:010-59194469/59194484
传真:010-59194484
电子邮箱:nc59194469@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806室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2012年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项目申报书(格式)
中国农学会
20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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