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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三次分配”成为舆论热词。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再度提及这一概念,让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什么是第三次分配?如何推进第三次分配?此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指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央提出的有关表述,不仅明确了第三次分配是我国收入分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确立了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在我国发展进程中的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化进程中,效率是第一次分配的核心要义。市场主导、效率为先的分配逻辑,一方面激励了人们的生产热情,创造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辉煌成就,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制造了阶层分化与贫富差距。2020年发布的一项央行报告显示:中国城镇居民净资产最低的20%家庭净资产仅占全部家庭净资产的2.3%,1%的尖端家庭占据了17.1%的净资产。面对这一局面,仅靠政府调节维护分配公平,难免力有未逮,这也正是当下强调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原因。
突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对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释放出的重大信号,也是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开创中国特色公益慈善道路、带领国人走向共同富裕的战略指引。简单来说,第三次分配与慈善捐赠的内涵近似,但又不能简单等同于慈善。第三次分配有别于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的关键差异,就在于其“非强制性”。
早在1994年,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就在《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中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概念,表示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的非强制性,意味着推进第三次分配更多需要思想而非制度上的转变。而这自然和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的逻辑有所不同。
要有效引导第三次分配,使其社会效果得以最大化,转变主流社会的观念与国家发展的思路是关键一步。具体而言,结合时代背景,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无疑是重中之重。如果说过去我们对效率强调得更多,那么今后,公平必须被摆到更重要的位置上。当然,公平也有“结果公平”和“机会公平”之分。一方面,现阶段更需要的公平仍然是“机会公平”;另一方面,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也应采取切实行动,改善分配结果上的不平衡与不公平。
在端正思想的基础上,理顺三次分配之间的关系,对做好第三次分配同样十分重要。直观地看,在第一次分配中,市场起主要作用,在第二次分配中,政府起主要作用,而在第三次分配中,起主要作用的经济主体既受到市场的影响,也受到政府的影响。在分配顺序上,第三次分配并不像其名字一样处于第一次分配与第二次分配之后,而是与前两次分配平行进行。经济主体思想观念的转变,不仅可以体现为慈善捐赠,也可以通过市场逻辑让第一次分配变得更加公平;与此同时,政府在第二次分配中所采取的调节措施,也会对第三次分配形成激励。
除此之外,企业的行为逻辑,也对第三次分配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过去的一些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唯一的使命就是为股东利益服务。然而今天,业界、学界与政界都日益看重企业在社会责任上的表现。企业想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必须学会在汲取红利的同时“反哺”社会。我们也欣慰地看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社会责任行为纳入经营战略,积极从事慈善公益事业。企业以让渡部分利润的形式为社会出力,不仅可以提升自身声誉,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互助氛围。在第三次分配的过程中,公众可以从企业的行动中直接获利,企业也可以收获长远的间接利益。
要让非强制性的第三次分配有所发展,培育重视公平的理念、改变人们的自利思想,是重要的社会基础。在西方视角下,以慈善为主的第三次分配只是收入分配体系的点缀。但在我国,追求共同富裕是国家与人民的共同愿望,第三次分配自然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