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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三五”时期,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和新环保法,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落后产能。2016年至2018年,我国累计压减粗钢产能1.5亿吨以上,实现1.4亿吨“地条钢”产能全面出清,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
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有效。2019年,我国国内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到57.7%,超额完成了“十三五”国家能源规划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增量占到一次能源消费增量的40%,较“十二五”期间上升14个百分点,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加快推动能源革命作出了重要贡献。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森林覆盖率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6%提高到21.66%,森林面积达到2.08亿公顷,人工林保存面积达6933万公顷。与此同时,从2016年至今,通过绿色出行、包裹回收、拒绝一次性餐具等碳减排行为,我国累计实现碳减排1200万吨。截至2019年底,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降低48.1%,已提前完成2020年下降40%至45%的目标。
据统计,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年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我国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1347.8万吨,同比减少40.4%,今年底将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记者 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