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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农业部公布了103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4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单位名单以及配套的管理办法。据了解,2014年11月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上部署启动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各地积极创建,在严格考评、征询意见和公开公示的基础上,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确定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名单。这批创建试点单位以“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为主,涵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业部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总体思路是,以“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为重点,“产”“管”并举,推动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在创建内容上,主要围绕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体系建设、制度机制创新等8个方面开展,突出了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提升和社会共治。在创建方式上,按照国家定标准、县创、省评、部公布征询意见的方式确定。在考核评价上,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让数据说活、让群众说了算。在进度安排上,坚持先行试点、再全面铺开,活动初期,设置两年试点期,并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农业部同步出台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县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监督管理等工作程序,建立了“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每2-3年开展一次考核,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监督,明确了整改的五种情形和撤销称号的七种情形,确保质量安全县叫得响、过得硬。
下一步,农业部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作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在做好试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和引导各地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十三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中,创建一大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