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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肉鸡养殖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
贾新颖
文章来源:
本站采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9-2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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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实现《突泉县十二五时期禽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防止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给肉鸡产业带来的较大影响,有效降低养殖户的养殖风险,推进我县禽产业稳步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突泉县肉鸡养殖风险基金是突泉县人民政府、龙头企业、乡镇人民政府和肉鸡养殖户共同筹资组建的基金,其宗旨是对遭受灾害及市场波动无力恢复再生产的养殖户和企业给予扶持,并使其能够恢复养殖、生产。
第三条 风险基金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
(二)坚持自愿和民主管理原则;
(三)坚持保成本的生产保障原则;
(四)坚持统一政策、实事求是、稳健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逐步开展的风险基金适用范围:
(一)重大疫情。以农牧业局疫情监测部门发布权威数据为准,未经过疫情监测部门确认的疾病并且传播不广泛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二)市场波动。当市场波动导致实际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企业成员仍按照保护价收购,承担了养殖户的市场风险,确保了养殖户的养殖效益的,由风险基金对企业成员所受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助。
(三)自然灾害。经由气象、地质部门确认的自然灾害造成较大的损失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商业保险条款以外的内容,不与商业保险重复;由于不作为或放任损害扩大的损失不适用本办法;其它人为故意造成的损失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风险基金管理采用统一标准、集中管理、独立核算与分账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有灾补偿、节余积累、逐步壮大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成立突泉县肉鸡养殖风险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政府县长,副组长为分管农牧业工作和禽产业工作的副县长,成员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及企业负责人组成。风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审议通过办公室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风险基金的筹集、补助、管理和运用等;审议发展规划、年度业务计划、财务收支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突泉县肉鸡养殖风险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风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由农牧业局局长担任,设副主任1—2人,工作人员3—5人。办公室负责日常的事物处理,设行政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业务部。
第七条 肉鸡养殖户、养殖场、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在缴纳风险基金后即为基金成员。成员在基金风险适用范围内遭受损失时,依据本办法之规定,可获得风险基金的补助。
第八条 成员应按规定缴纳风险基金,接受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的防灾检查与指导,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发生灾害时,应积极施救,尽量减少损失;及时报案,如实申报灾害损失的情况,积极支持办公室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九条 突泉县肉鸡养殖风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一)县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从2012年开始,突泉县人民政府每年投入20万元专项资金;
(二)龙头企业投入的资金。安达牧业和福润禽业每年分别投入7万元和5万元,以后每年在此基础上按20%的比例递增;
(三)乡镇人民政府投入的专项资金。从2012年开始,突泉镇和六户镇每年投入各3万元,其他7个乡镇分别投入2万元;
(四)肉鸡养殖户、养殖场和合作组织投入的资金。从2012年开始,每平米鸡棚投入0.4元;
新进基金成员所缴纳基金比照同类型基金成员当年所缴纳基金数。基金成员须每年缴纳风险基金,对于不缴纳基金的成员将不再进行补助。
第十条 风险基金实行风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管理使用的基本制度。风险基金由突泉县农牧业局设专户管理。正常年份节余的风险基金,除业务费用外,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全部结转为下一个年度的风险基金。
第十一条 风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在出现重大灾情时要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确保成员灾后能及时恢复生产。发生重大灾害时由风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单独立案、单独定损,分清责任,及时补助。
第十二条 受灾定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报灾。风险基金适用范围内的灾害发生后,由遭受灾害的基金成员(以下简称受灾方)在发生灾害8小时内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报灾。
(二)验灾。风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报灾后2小时内进行现场勘察。按照“先集中,后分散、先重灾,后轻灾”的顺序查勘灾情,现场查勘要逐家逐户核定损失程度,查勘结果应由受灾方、现场勘察人员、所在乡镇分管领导共同签字确认。
(三)补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查勘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制定基金补助方案,并将此方案汇报给风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毁灭性损失的除保险公司按最高理赔额理赔外,每户还可享受风险基金补助;
2、发生重大疫情并且波及面较大而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风险基金全额的60%平均补助给各养殖户。
3、在市场波动严重收购价格低迷时,企业仍然坚持确保养殖户的利益按照保底价格收购并且持续时间较长的,结合企业的亏损额度适当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风险基金全额的60%。
(四)签字。现场查勘的损失数据,集中核算每户的补助款,并以户为单位兑现,直接把风险基金送到受灾成员手里,办理签字手续。
(五)复审。受灾方对补助结果有异议的,在领取补助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风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审。风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审申请的当日起,15天内进行复审。受灾方对复审结果仍有异议的,参照相关法律,提出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 风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包括各项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专项资金和费用四个科目。各项业务和财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稽核和审计。
第十四条 风险基金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风险基金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风险基金,凡徇私舞弊、贪污挪用基金或玩忽职守造成基金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基金成员造假套取资金的,除退回所有补助资金外,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由其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突泉县农牧业局、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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