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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收购带有猪伪狂犬病菌等多种病菌的病死猪,之后在锦绣大地等市场进行批发销售的吕江永、李红河、邸军坤、杜康、李榜章、王新阔6人在海淀法院受审,他们涉嫌犯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据海淀检察院指控,自2011年7月以来,吕江永以低价从王保华(另案处理)、王新阔等人处收购病死猪,并在其租住房山区良乡侯庄村的大院内,雇用王万江(另案处理)将收购的病死猪进行屠宰,加工成猪肉、猪头等猪肉产品,卖给李红河、邸军坤、李榜章等人。
王新阔明知吕江永收购病死猪加工猪产品出售,仍多次向其销售病死猪;李红河、邸军坤明知是病死猪产品,仍从吕江永处购买,并在其位于海淀区锦绣大地猪肉批发市场97号摊位、94号摊位上出售;杜康、李榜章明知是病死猪肉制品,还从锦绣大地97号摊位及吕江永处购买并销售。
2012年9月27日,办案人员当场从吕江永处及锦绣大地市场邸军坤处等查获猪肉、猪皮、猪内脏等猪肉制品1000余千克。
检方认为,6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民众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追究6人的刑事责任,建议量刑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