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针对我国规模养猪快速发展以及广东省养猪产业不断区域性转移的形势,拟简要地介绍欧盟养猪概况、欧盟及法国养猪模式,包括生猪出栏量、养猪规模结构、生产水平和技术应用,以便给我们一些社会性和技术性的启示。
1 欧盟养猪业的概况
欧盟(英文简称EU,EC)是一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先后经6次扩大。现共27国,近5亿人。养猪发达国家通常都包含在欧盟东扩前的15个国家:如荷兰、丹麦、法国、英国、瑞典、爱尔兰、比利时、西班牙和芬兰,尤以前五个国家的养猪发达程度为我们所熟知。挪威其实国家组织育种和冷冻精液技术都较发达,但它不属欧盟成员国。欧盟东扩10国中的波兰和匈牙利生猪产量大,但养猪仍以散养为主,大猪场属于国营体制。2007年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加入欧盟。所以,欧盟养猪的统计数据通常以欧盟原15国或现欧盟27国作为基础。
2009年欧盟27国年出栏猪共2.45亿头,人均占0.49头(半头/人)(FAOSTAT,2010),其中50%的产量来自德国、西班牙、法国和丹麦。猪肉超过自给的国家排名是:丹麦(601%),荷兰(235%),比利时卢森堡(195%),爱尔兰(131%),西班牙(117%),芬兰(117%),匈牙利(112%),法国(107%)和波兰(105%)。平均来讲,我国、美国、欧盟的生猪年出栏量可以人均占半头猪来计,但特殊的是丹麦、荷兰人均很高,达到3.51、0.84头。欧盟东扩前原15国的年出栏量达2亿头;2009年养猪排名前16个国家出栏总量占了欧盟总量的96%。在生猪屠宰量上,最大的是德国(占欧盟23%),其次是西班牙(占16%),养猪发达国家法国(占10%)、丹麦(占8%)和荷兰(占6%)其实与新加入欧盟的波兰(占8%)差不多。
在自给率方面,按欧盟全体成员国计算属能自给,但略有盈余。猪肉出口强国是丹麦、荷兰、爱尔兰和比利时,且大部进出口在欧盟国家内部流通。相比中国的年人均消费猪肉39.6Kg,西班牙、丹麦、德国、波兰和奥地利人均均超过50Kg/年。
2 欧盟养猪模式
2.1 规模结构:
欧盟养猪生产集中岛国以及欧洲大陆的沿海地区,区域化十分明显。如从丹麦到比利时的Vlaams Gewest地区,饲养了占欧盟30%的生产母猪。其它重要地区有西班牙的Cataluna和Murcia地区,法国的Bretagne(不列塔尼地区),意大利的Lombardia地区,波兰中部和北克罗地亚。英国东部和爱尔兰全境也是养猪发达和高密度区域。如图1所示。
图1 能繁母猪数量的区域性统计图
*每黑色点代表1000头母猪,来源Eurostat,2008
欧盟是集中规模化饲养与家庭小农户散养并存的养猪模式。其中育肥猪饲养量小于10头猪场数占85.8%,但其饲养头数仅占总饲养量的5.3%,且主要健硕在新加入欧盟的国家。饲养100头母猪场数仅为0.6%但其出栏量占了一半,加上有400头育肥猪的猪场,他们的出栏总量占了欧盟的72.5%。
欧盟养猪规模趋势仍是明显的,由其中欧盟原15国猪场的变化可见一斑。这15国中,猪场数量从1991年的150万个减少到2000年的80万个,10年缩减了一半。而年出栏量大于1000头猪场数增加了61%,现在占总数的70%了。实践证明,适度规模化、区域养猪往往与生产技术水平成正比,如丹麦、荷兰和法国,甚至爱尔兰都是养猪发达国家,而波兰和西班牙虽然出栏量多但技术相对落后。
欧盟养猪整体呈下降趋势。从2005年起,欧盟25国猪肉生产与2004年比下降0.6%;新加入的10个欧盟成员国猪肉生产只占16%,且以4%速度下滑。而原欧盟15国年生产出栏猪2亿头,但各个国家出栏量的增加或减少情况各不相同:法国、西班牙和丹麦大幅上升,05年与90年相比增幅达30%以上;比利时和英国养猪近年大幅下降,05年与90比降幅达20%以上。由于环保压力,荷兰也在15年间下降了14%。
为了更好地理解,现用能繁母猪存栏结构来表示欧盟各国的规模化程度和养猪水平(表1)。可以看出爱尔兰、丹麦、荷兰、法国、意大利和英国都是规模化养猪国家,技术水平也很先进。其中,法国100头母猪以上场虽占82%,但50-99头母猪场出栏量占14%,说明公司集体经济和家庭经济并存,是比较有特点的。
表1 欧盟主要养猪国家能繁种母猪存栏结构表
2.2 生产力水平
欧盟国家中,丹麦和法国的长白和大白母猪在世界上以高产著称。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肉猪(Pigs per sow per year,英文简称PSY)超过20头的国家有丹麦、法国和荷兰等。虽然猪上市胴体重与国家消费猪肉消费习惯有很大关系,如意大利不是养猪产业非常发达的国家,但猪一般养到9-11个月,体重达150-170千克上市,获得125-140胴体重,目的是为了加工腌肉。中国畜牧业协会报告指出,中国猪胴体2005年达76.87千克,而发达国家已达87.30千克。中国种猪主要进口国名单中,猪胴体重除法国位于第10位,其他国家的猪胴体重都位于10位以后。
在集约化、产业化养猪生产方式下,每头母猪年提供仔猪数或上市数只是反映母猪或生产系统的能力。母猪平均年产猪瘦肉能力(Lean meat/sow/year(Kg))更能反映整个生产系统的效率和质量。欧盟养猪发达国家在这一指标上的差异见表2。法国在PSY和年产瘦肉能力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成本也相对较低。
表2 欧盟养猪发达国家母猪生产能力和效率表
(本表来源:BPEX,2006)
据华农温氏使用法系猪的选育经验(郑海峰,2011),法国长白、大白体长分别比同内早年从丹麦、美国等引入品种更长,长4-5厘米;瘦肉率更高,高2-3%。见表3:
表3 法系猪与温系猪长、大白体型和瘦肉率比较表
2.3 讲究动物福利与肉质控制
早在1974年,欧盟便制定了宰杀动物的法规,要求在宰杀活猪、活羊和活牛之前,先用电棒将其击晕,让动物在无知觉的情况下走向“生命终点”。当然在欧洲,动物们所享有的“福利”并不仅限于此。以猪为例,在欧盟法规中,养猪生产必须讲究动物福利,讲求人、地球和企业利润的和谐发展, 简称3P概念(People, Planet 和Profit)。2009开始,转向4P的考虑:即人、地球,猪和企业利润(People, Planet, Pig 和Profit)。欧盟不仅有专门保护动物福利的法令法规,欧盟委员会食品安全署还专门设有负责动物福利的部门。
欧洲议会2003年初通过了一项法令,要求在2009年之后,欧盟各国的化妆品公司不得在动物身上进行化妆品的毒性或过敏性试验,欧盟也将禁止进口在动物身上进行过试验的化妆品。意大利科学家最近进行了一项特殊的研究,发现猪原来也有七情六欲。据此,欧盟通过了在其成员国实施的指导条例,要求养猪者要照顾好猪的情绪,并规定,到2013年,欧盟各成员国要采用放养式养猪,停止圈养。英国更是对养殖户饲养猪的猪圈环境、喂养方式作了细致的规定:增加了给猪“玩具”的条文。
在肉质方面,欧盟建立了第六框架综合项目——“基于质量的猪肉产业链管理” (Q-Porkchain项目)。该项目的工作目标之一在于对欧洲猪肉产业链进行深入分析,为欧洲猪肉行业建立研究日程表。该项目分别对荷兰、德国、西班牙、希腊、匈牙利等国的猪肉产业链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欧洲其他国家进行了二手资料的研究。所有参加的国家都筛选出2个案例作深入研究:一个案例研究主流鲜肉产业链(做国家对比分析),另一个案例则针对不同国家的特殊猪肉产业链,如:荷兰的有机猪肉产业链,德国的合作社(Eichenhof)猪肉产业链、法国布列塔尼半岛的猪肉产业链、西班牙的伊比利(Iberian)火腿产业链、匈牙利的Mangalica猪肉产业链,以及希腊的地区综合产业链。
肉质研究上,基因和蛋白质组方面法国、丹麦走在世界前列。笔者就曾在法国国家农业科学研究员从事蛋白质组学鉴定猪肌肉脂肪含量遗传和表达特性的研究,一工作就是三年。此外,本人所在的研究所(INRA, SENAH, Saint Gilles)有一个肉组织和品质控制研究小组,对肉组化、生长、饲养方式、脂肪酸、肉色和感观的研究都较深入(Pitti, 2010; LIU et al., 2009)。
归结起来,法国养猪业取得如此成绩和发展,有三点:①在控制每个生产环节和流程中讲究方法并严格执行;②在弥补环境和安全方面采取富有竞争力的措施;③采用了丰富全面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支撑体系。
4 启示
基于上述资料,欧盟养猪业在规模结构上与我国当前形势有相似之处:即集约化与农户散养并存,且还会持续较长时间。不同的是:欧盟养猪有效地组织整个养猪业,成为经济同一体,使得单个猪场能够享受集体技术管理平台,如市场销售、胴体分级和产品质量溯源。这一特点表现在:提高单个猪场的责任心和信心,合作社作为一集体对单个猪场、生产者进行全方位的支持。欧盟养猪发达国家往往给90%以上出栏猪的农场主、养户提供市场服务(产品收购和技术支持),在饲料加工、种猪遗传、屠宰和分割等关键环节成果共享,当然也连续在结构上进行重组。
可以说,合作是欧盟养猪的最大特性。丹麦养猪产业几乎完全合作的一个整体;法国养猪业则是一个养猪和肉产品加工的大联结体:成员包括遗传、饲料、兽医服务和肉产品加工,甚至高效和研究所(INRA),加上法国猪的繁殖力提高,这些有效合作、合营使法国成为欧洲养猪成本最低的生产者!
综上所述,发挥养猪行业协会的作用,在高校、研究所技术体系有力支撑下,形成产业化组织程度高的“公司+养户+客户”集团、经济联结体或区域性合作社,注意环保和肉质全程控制等具有欧盟养猪特点的措施,即使我国不能完全把养猪做成大型或超大规模的集约化猪场(大规模跨国公司),也能在国际种猪、猪肉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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