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告
据海关总署官网28日消息,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7日联合发布公告称,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印度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