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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在全国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9家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的地方法人银行已向人民银行申请首批专项再贷款,人民银行将于2月10日发放首批专项再贷款。
会议明确,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确保资金精准投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要严格专项再贷款资金用途,确保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救灾、救急的生产经营活动。全国性银行向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向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专项再贷款资金必须运用于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资金封闭使用。专项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银行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也要实行优惠利率。专项再贷款期限为1年。专项再贷款发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保证资金投向更为精准。银行先向重点企业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再向人民银行请领再贷款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建议,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省级政府财政、发改、工信等部门、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省级分支行沟通对接。金融机构要快速审核,快速发放贷款。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在审核贷款的同时,指导企业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名单。金融机构拿到企业名单之后,原则上1天,最长2天,要将贷款发放到位。各方面要把好关,管好用好专项再贷款这一救急、救命的钱。国务院已明确审计署后续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金融机构要做好贷后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专项再贷款的专项跟踪审计,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切实把好事办好。
据介绍,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0个重点省市为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