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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严查猪肉市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14 【字体: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1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表示,《条例》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又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成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条例》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等重点内容,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孙梅君介绍,现阶段我国食品产业“小、散、低”为主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观,食品“从农田到餐桌”链条长、体量大、风险触点多。由于违法违规成本低,监管技术手段不足,加之有的企业道德缺失、逐利枉法,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需要加大治理力度;同时,食品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也需要相应的法规制度对市场主体进行规范引导。

据悉,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09年颁布,相关规定有的已明显滞后,有必要进行全面修订。

从修订重点看,《条例》细化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规定,比如,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等。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比如,提高违法成本,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等。实化针对具体问题的监管举措。比如,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等。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机制。比如,完善农业投入品的风险评估制度等。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食品安全领域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孙梅君说,《条例》按照“最严格监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一是严控源头风险,二是严查掺杂掺假,三是严格“处罚到人”,四是严惩失信失德,五是严打恶意违法。

就法律责任而言,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进一步指出,《条例》把落实“处罚到人”作为基本要求。对新增的义务性规定设置了法律责任,确保有过必有罚。细化执法协作机制,使行政拘留处罚在执行上更顺畅、更具有威慑力。

值得一提的是,孙梅君还表示,《条例》的实施,对于保障包括猪肉在内的所有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都将发挥重要作用。越是猪肉价格高企的时候,越要加强监管,防止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将重拳打击,绝不姑息。“我们要立足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操纵价格、串通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孙梅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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