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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2批次猪肉样品检出氧氟沙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0/10 【字体: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9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9期)》。据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8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氧氟沙星。

不合格样品:

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红星路店销售的山里一号黑毛猪五花肉、山里一号黑毛猪前夹肉,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红星路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据了解,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分类

承检机构

备注

1

/

/

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红星路店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舒城路2号

山里一号黑毛猪五花肉

散装称重

/

2019/06/20

氧氟沙星║31.7μg/kg║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初检机构: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该结果为复检结果

2

/

/

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红星路店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舒城路2号

山里一号黑毛猪前夹肉

散装称重

/

2019/06/20

氧氟沙星║32.2μg/kg║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初检机构: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该结果为复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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