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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漏粪育肥舍可以减少七成以上用水量,大幅减少污水排放。
与百崎湖为邻,数十家养猪场粪水直排;高居大湖山头,近万头生猪产生的污粪水直接流向山下村庄……昨日,本报7版分别以《百崎湖边:数十家养猪场粪水直排》和《大湖山上:违建猪舍遍布山顶》为题,报道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湖边和南安市官桥镇泗溪村大湖山上的两处养猪场影响环境的行为,引发市民关注。
泉州是生猪消费大市,同时也是生猪饲养大市,全市分布着数千家规模不一的养猪场。百崎湖、大湖山头等这类养猪场,已无法适应生猪合理布局、养殖生态化等需求,也不利于保护环境、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目前,我市养猪场现状如何,养猪场应该走什么样的发展模式?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现状
生猪消费六成自给 小规模养猪户量多
记者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每年生猪消费量在300万头左右。我市基地化、成规模饲养的生猪养猪场供应量在60%,缺口部分主要是外调或本市散养的。
目前,我市养猪场遍布市区、石狮等禁养区以外的县(市、区),大多数上规模的养猪场都加入了泉州市养猪行业同业公会。
市养猪行业同业公会会长林少槐介绍,加入该会需具备一定条件,比如生猪存栏数量有一定的规模,具备环保设施,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目前该会有200个左右会员单位。
此外,全市范围内规模较小的生猪养殖户为数也不少。据了解,我市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有4228户,还有一些规模更小的散养、零星饲养户。
瓶颈
环保成本高 升级改造难
根据我市于2014年7月下发的《关于规范生猪养殖业管理的通知》中指出,新建、改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畜禽(生猪)养殖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逐步实现“五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
实际上,要达到或改造至符合上述要求,对于大部分养猪场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困难重重。“成本太高了。”一家年存栏上万头的养殖场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范,养猪场必须远离饮用水源区、居民区、学校等区域,场内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准许排放。自己的养殖场包括环评在内的各项手续均完备,近年来投入就超过千万元,仅新建之初投入的环保处理设备就近300万元。“即便是存栏数少一些的,如几百头几千头的,总的投入也要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要中小养猪场投入这么高的环保处理成本,确实很难。”
这个说法,也得到了林少槐的认同。不过,他同时表示,在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上,政府部门也进行了相应的扶持。
整改
推广生态化养殖 看好“种养结合”
“养猪场改造升级、生态化养猪,这是必由之路。”林少槐说,在2014年7月泉州市《关于规范生猪养殖业管理的通知》及2014年9月省里面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中,均对今后的生猪养殖提出“大力推广生猪标准化生态养殖技术”的阐释。在行业人士看来,这是今后养猪业最可致力发展的模式和方向。
他介绍,在大力推广生猪标准化生态养殖技术中,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猪—沼—果(草、林、菜、茶等)生态型等模式被作为重点推广,而目前行业普遍认同“种养结合”的模式较为可行。这种模式在欧美先进国家已发展得较为成熟,比如美国的农场式养殖,将养猪场的污粪水通过相应处理,或产生沼气发电,或做成有机肥料,浇灌果蔬、林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会牵涉到一些问题,比如,按照科学环保的理念,一般情况下,一亩地可以消纳5头生猪污粪水,如果一个养猪场拥有万头存栏量,就要相应匹配有2000亩的田地、林地,这样的占地规模实为不易。
范例
污粪水发电 实现“零排放”
可喜的是,即便困难重重,在我市仍有不少上规模的养猪场已在尝试生态化养猪模式的道路上。
位于南安市翔云镇大坑头林场的泉州市鸿昌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占地1500亩,生猪存栏6500头,年出栏生猪达1.2万头。
该公司负责人王永成告诉记者,养猪场于2010年投资1800万元建设。投建之初,他们就花费250万元建设环保处理设施。“经过环保处理后,我们养猪场的污水基本达到"零排放"。”据他介绍,如果通过传统的水洗方式,按照存栏1万头计算,每天产生的污粪水在100-200吨间,而他们采用半漏缝地面的建法,通过人工清除猪粪便,免去冲洗和用水。这样一来,整个养猪场可以减少70%以上的用水量,这就减少了污水排放。
养殖场产生的污粪水,被排入沼气池进行发酵利用。去年10月,养猪场还购进发电机组,利用沼气每天可发电200千瓦小时,可基本满足养猪场的用电需求。此外,养猪场所在的山林种有大量的绿化苗木,剩余的污水就是很好的有机肥料。
监管
排放不达标 年底前关闭
不久前召开的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下达目标责任书,打响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
据了解,根据安排,全市范围内的山美水库、龙门滩水库、惠女水库、彭村水库、菱溪水库、陈田水库、泗洲水库、桃源水库、石壁水库和后桥水库等10个水库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晋江和洛阳江流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含养殖小区/户),要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非禁养区内未达标生猪养殖场要实施标准化改造,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关闭、拆除。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泉州将关闭拆除禁养区内37家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户);年底前,全市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的4228户生猪养殖户,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也将被关闭拆除。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健全病死猪规范化收集、无害化处理机制。从今年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将实行全覆盖,对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者将给予每头猪80元的补贴。2016年底前,全市要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