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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对部党组、部直属机关党委、部属单位党组织以及驻部纪检组、部直属机关纪委、部属单位纪委(纪检部门)的工作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重点是明确职责和落实措施。在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系统梳理了近年来制定并实施的“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巡视、审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集中述廉、廉政风险防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部领导向驻部纪检组定期通报情况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并结合实际新提出了一些举措,如部党组定期向中央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部领导定期约谈部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等。对驻部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意见》进一步强化了驻部纪检组“聚焦主业,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作用,提出了干部提拔任用酝酿中听取驻部纪检组和直属机关纪委的意见、直属机关纪委和部直属各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征求驻部纪检组的意见,以及驻部监察局局长列席部常务会议、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列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党组会议等一系列重要措施。
会议要求,当前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围绕《意见》落实,抓紧制定本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方案。要结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层层落实的责任机制,把责任明确到每一个岗位,明确到每一名人员,做到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承担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抓好《意见》落实。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该落实机构力量的抓紧落实,该修订制度办法的抓紧修订,确保落实“两个责任”有章可循,开展责任追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