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海玉)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为组织实施好补贴政策,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研究制定了《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本次补贴对象包括全国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等。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负担;河北、山西、河南、安徽等中部地区及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有条件的地方,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以下程序,一是县级摸底,挂标建档。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在确定的时间内(
据悉,本次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将采取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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