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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家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作者:海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22 【字体:

本网讯(记者 海玉)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为组织实施好补贴政策,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研究制定了《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本次补贴对象包括全国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等。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负担;河北、山西、河南、安徽等中部地区及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有条件的地方,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以下程序,一是县级摸底,挂标建档。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在确定的时间内(2012815914),对统计时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能繁母猪县级统计表。汇总审核无误后,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于930日前上报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二是省级汇总,审核把关。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在各县登记汇总的基础上,填写能繁母猪省级情况汇总表。审查核实后,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于1019日前将附件联合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三是审查核实,拨付资金。农业部结合此前年度行业统计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结果,经审查核实后,于119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全国能繁母猪存栏数据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中西部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据悉,本次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将采取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温馨提示:《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全文已刊登在本网“惠农政策”栏目发表,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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