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河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河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邢台市畜牧水产局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南和县西三召兽药门市、南和县创佳兽药经营部、南和县争魁兽药门市、南和县德兴兽药门市、大曹庄管理区永康兽药门市部、大曹庄管理区世豪牧业兽药服务部、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康牧兽药经营部、隆尧县德茂兽药经营部、隆尧县六康兽药经营部、隆尧县兴牧兽药经营部、隆尧县山口路众鑫兽药经营部、邢台沃发商贸有限公司等12家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经书面审查、现场检查、企业整改、网上公示等程序,审查合格,公示期间无投诉、举报等问题,确认上述12家企业符合兽药GSP经营条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