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乳粉用奶牛场青贮玉米种植
饲料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乳粉业发展的意见》(冀政〔2013〕57号),提高乳粉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河北省乳粉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实施范围
种植全株青贮玉米的乳粉用奶牛场(区)或为乳粉用奶牛场(区)提供全株青贮玉米的种植户(企业、合作社)。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全省补贴青贮玉米种植20万亩,每亩补贴青贮玉米种子款50元。
(二)补贴方式。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持县级验收合格报告,提出拨付资金申请,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向种植全株青贮玉米的乳粉用奶牛场(区)以及为乳粉用奶牛场(区)提供全株青贮玉米的种植户(企业、合作社)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三、申报对象和程序
(一)申报对象
1.种植全株青贮玉米的乳粉用奶牛养殖场(区)和乳粉生产企业自建奶牛场。
2.与玉米种植户签订收购全株青贮玉米协议的乳粉用奶牛场(区),乳粉用奶牛场(区)代表全株青贮玉米种植户统一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并附有关材料。县级农财部门对申报情况审核把关,确保项目合规、真实,并在项目实施片区所在乡镇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实施摸底工作,对计划申请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统计和评估,确定项目实施计划,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财政直管县直接报送省级,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
3.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项目实施计划进行汇总和审核,科学合理确定实施计划,上报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财政厅。
四、项目审批
1.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情况,研究确定各设区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青贮玉米种植项目任务,下达补助资金。
2.有关市和省财政直管县根据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确定的青贮玉米种植项目任务,确定具体项目承担单位及补助资金数量,并将项目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补贴资金数额等内容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2015年3月31日前将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奶牛存栏数量、青贮池体积等)、种植亩数和补助资金数量、有关协议等报送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五、项目验收
(一)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县两级农财部门组织“验收专家组 ”负责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县级农财部门对全部项目开展检查验收。市级农财部门对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三)“验收专家组”以市级和省财政直管县农财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为依据,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确定为合格。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级农财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分类指导,重点对项目的可行性严格把关;要及时了解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项目实施,要以市级和省财政直管县农财部门批复的项目内容、标准和投资计划为依据进行验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项目监管。明确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建设符合项目要求;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市、县级农财部门对在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上报省级农财部门。
附件6
青贮玉米种植项目资金申报表
申请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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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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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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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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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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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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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贮池体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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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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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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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申请意见 |
本单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级审核意见 |
农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市级审核意见 |
农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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