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养殖场(户)“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管项目,以完善抽检制度抓手,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为基础,及早发现养殖环节违禁使用的“瘦肉精”品种和高风险地区,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瘦肉精”监管各项工作措施,依法从严查处养殖环节“瘦肉精”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系统性“瘦肉精”问题。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已公布禁用的ß-兴奋剂类物质排查。在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重点地区开展已公布禁用的ß-兴奋剂类物质排查监测,采用试剂盒法快速筛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并对1/3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同步检测动物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齐帕特罗、氯丙那林、特布他林、西马特罗、西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等已公布禁用的ß-兴奋剂类物质,及时发现和防范新风险。
(二)针对中小规模专业户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查。针对年出栏50-500头生猪、10-100头肉牛和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用试纸条(卡)快速筛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对筛查出的阳性样品进行确证检测。
(三)面向基层监管人员组织开展“瘦肉精”行政执法培训。对市县负责“瘦肉精”监督执法的人员进行轮训,着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规范“瘦肉精”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四)开展配套技术工作及监测工作组织运行。在全部参与监测工作的质检机构范围内,开展检测技术培训和能力比对考核;推广尿样采集现场无线视频监测技术,组织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监测工作汇总和数据分析;进行重大“瘦肉精”案件督导查处和复核检测等工作。
三、实施区域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四、申报范围与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农业部直属相关事业单位(包括国家饲料质检中心)、各省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部门及相关质检机构。
(一)已公布禁用的ß-兴奋剂类物质排查由国家和省(部)级质检机构承担。资金主要用于快速检测设备购买、实验室检测费用及跨省检测差旅支出等。
(二)中小规模专业户“瘦肉精”监督抽查由各省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部门和相关质检机构承担。资金主要用于试纸条等快速检测设备购买、相关质检机构进行确证检测费用、抽检过程中差旅支出等。
(三)面向基层监管人员组织开展“瘦肉精”行政执法培训由各省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部门承担。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费、执法培训教材印刷、专家授课劳务费及差旅支出等。
(四)开展配套技术工作及监测工作组织运行由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等单位承担。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检测技术培训和能力比对考核,尿样采集现场无线视频监测系统推广,监测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和数据汇总,“瘦肉精”案件督导查处和复核检测等支出。
请各相关单位参照2012年所承担的任务量测算。
五、申报程序
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文本要求(格式附后)编写申报书,填写项目支出经济分类明细表,材料要求一式3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2年9月28日前以财(计财)字文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xmjslch@agri.gov.cn。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 魏宏阳
联系电话:010-59192831, 010-59192848(传真)
2013年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项目
实施方案
注 意 事 项
1.所有条(栏)目均不得删减、合并、漏填。
2.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主管部门(单位)指导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1份。
3.“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教学单位、农资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单位和组织。
4.“项目内容”要细化,明确分项金额,并与“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一致。
5.“收款单位”应写本单位在银行所开户头的全称;“开户银行”应写“××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账号”数字间一般没有空格或横杠。期间账户变更,应及时告知。
一、2012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2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3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3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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