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兽用氯胺酮原料药供应和兽用氯胺酮制剂生产计划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11 11:03:51  文章录入:1234  责任编辑:beibei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现下达2012年度兽用氯胺酮原料药供应和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生产计划(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供应生产
  (一)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氯胺酮原料药供应工作,应严格按计划向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定点兽药生产企业供应原料药,保证计划落实。
  (二)沈阳市兽药厂为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和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定点生产企业,应严格按计划组织生产,遵守国家有关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强化生产管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兽药标准,不得扩大产量,不得变更产品含量规格和包装规格,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于年底前向农业部兽医局报送原料药采购、制剂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同时抄送中亚动物保健品总公司(以下简称“中亚公司”)。
  二、统一协调调拨
  “中亚公司”负责氯胺酮原料药供应计划的组织协调、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年度生产计划汇总上报和统一调拨工作,并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报送年度调拨情况报告和年度生产计划。
  三、专营专供专用
  (一)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一家省级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定点批发单位,并报“中亚公司”备案,按“中亚公司”要求提供备案所需材料。
  (二)定点批发单位承担本辖区各级兽医医疗机构(兽医院)统一供应工作,并制定年度需求计划,建立管理制度,做好产品出入库和销售记录,接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不得向其他兽药经营企业和非医疗机构供应产品。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