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 改革方面做出规定,超过96% 的生猪养殖项目将免于环评审批。
《通知》要求,超过96% 的生猪养殖项目(年出栏量5000 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对年出栏量5000 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要求,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得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宜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