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上报了2012年10月份经抽样确认的95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5家,涉及假兽药5批;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90批,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按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农业部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