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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标准(农业部公告第1845号)
作者:共进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1 8:35:54  文章录入:zyc1212  责任编辑:liubiao

 

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品种的安全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质量不可控、毒副作用大、制剂产品生产无原料药合法来源、长期未生产、兽医临床使用量小且已有替代产品、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药材及可归属饲料添加剂管理的109个品种列入《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的兽药质量标准废止,并停止受理审批该类产品批准文号。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列入《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的兽药产品应停止生产,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自动注销。已生产的兽药产品可按原标准进行检验,并在产品有效期内流通使用。

                              农业部

                             20121012

附件: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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