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有关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动物保健机构、动物隔离场、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水产原良种场等单位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以及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获得执业兽医资格。
消息显示,农业部将通过研究制定有关兽医从业准入的管理办法,明确养殖场、屠宰场、兽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兽医服务人员资格条件,最终在我国建立推行强制性的兽医从业准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