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厅(局、办),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014年2月以来,我局组织开展兽药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工作,目前进展顺利。为进一步推进追溯系统实施工作,我局决定增加试点兽药生产企业,并选择部分兽药经营企业和监管单位配合开展相关测试工作,试点企业及单位名单见附件。
请各地兽医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4〕8号)精神和要求,充分认识追溯系统对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实施追溯系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辖区内试点企业和单位做好追溯系统运行试点及测试有关工作,并及时将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追溯系统访问网址: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联系人:
农业部兽医局 谷 红 电话:010-59192829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郝毫刚、高录军 电话:010-62103605,010-62103607
农业部兽医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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